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209-0005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1 16: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审批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设立宁国明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设立宁国明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的 |
明巧玲:
你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宁国明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为刘婷;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188120220013。
此复。
宁国市财政局
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