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207-00213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8 17: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招生政策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开发区小学2022年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依法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宁国市教体局宁教〔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一、招生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二、招生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三、招生范围及条件(一)招生范围宁阳西路以西以北--万福路以西以南--钓鱼台路以西以 |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依法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宁国市教体局宁教〔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二、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招生范围
宁阳西路以西以北--万福路以西以南--钓鱼台路以西以北--凤形路以西以南--国泰路以南--双龙路以东--独山路以南区域。(见附图)
(二)招生条件
1.入学登记办法:
(1)符合我校招生片区的儿童入学: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到学校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为准。不动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
作为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2年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我校一年级(2018秋季以后)就读。
(2)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单或营业执照(片内南山园区)、材料截止时间上推已连续6个月及以上)、户口簿等到统筹安排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且满一年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接收,如仍有空余学位,可自主招收部分手续不全但确有就学需要的外来学生。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或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片区学校应接收其子女入学:
(1)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2)新购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有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的;
(3)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一年以上反映享受并实际居住的真实有效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社保手册、租房协议、缴租证明、水电电视网络使用原始凭证等,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对属实的。);
(4)适龄儿童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学校到房管部门查证);
(5)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应予认可;
(6)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7)其他应予依法保障入学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执行;
(3)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4)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5)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7)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8)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可到本市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听障、视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等校就读。不具备入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四、计划招生班级和人数
6个教学班,每班45人。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拟转入学校片区内有房产,且符合相关入学规定;
(2)拟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
符合条件的于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1周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房产证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接收。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的要求执行,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六、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市教体局宁教〔2022〕24号文件要求执行。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7月3日前:学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7月4日—5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7月6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7月18日—21日:各校片内学生、统筹安排学校手续齐全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子女预登记;享受政策入学人员子女到教体局预登记,送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关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教体局。
7月22日—25日:学校审核材料。
7月27日—29日:预录取名单公示。
8月2日—3日:城区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报名。
9月1日:开学。
9月5日—6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7日—9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4日——16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七、现场预登记地点及流程
1.预登记地点:学校紫旭楼二楼会议室(8:30-11:30,14:30-17:00)
2.登记流程:领取流水号——家长提供相关材料——登记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家长填写相关表格——登记人核对并对表格进行编号——收齐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家长记好登记编号,以便查询。
咨询电话:(7月6日-7月17日)4177058
监督电话:4177053
(本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宁国市开发区小学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