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209-00094 | 组配分类 | 受灾人员救助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5 11:44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2022〕89号 | 关键词 | 受灾人员救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拨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79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全市洪涝灾害情况,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792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附件:宁国市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分配表
2022年9月1日
附件
宁国市2022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洪涝灾害
救灾补助)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河沥溪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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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汪溪街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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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港口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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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仙霞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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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墩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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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甲路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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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梯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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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极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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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万家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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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塘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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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龙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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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