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10-00089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9 08: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信息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8号) | 内容概述 | 国卫办医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6月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