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09-00407 | 组配分类 | 国务院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9 09:04 |
发布文号 | 国发〔2022〕15号 | 关键词 | 国务院,罚款,监管,事项,取消,决定,调整,部门,修改,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废止,营商,自本,新和,工作,送审稿,清理,国务院文件 |
信息来源 | 国务院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 内容概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