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210-00018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2 15: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市元素电竞馆宁阳西路),意见征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宁国市元素电竞馆宁阳西路) | 内容概述 |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名称:宁国市元素电竞馆宁阳西路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西路百合星城2幢1003号经济类型:非公司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谭伟俊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示时限: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 |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 宁国市元素电竞馆宁阳西路
地 址: 安徽省宁国市宁阳西路百合星城2幢1003号
经济类型: 非公司私营企业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谭伟俊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交通行走距离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63-4106079
地 址:宁国市文旅局三楼行政审批科
邮 编:242300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