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2016年出台的《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法律效力已到期。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1366”总体思路,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奋力实现全国争先进、全省争一流、全市争第一,更好地吸引、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科〔2018〕1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更好地吸引、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科〔2018〕1号)以及近年来我市招引团队工作实际经验等基础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市科技局牵头草拟《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政府办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讨论座谈,采纳了部分合理建议,最后形成了讨论稿;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实施办法修订稿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工作目标
大力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到我市创新创新,到2025年,招引科技团队力争突破40家。
五、主要内容
《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共七章19条,分别对科技团队结构认定、招引评审程序、政策支持形式与标准、资金投入与管理、奖励与退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上述规定的主要内容参照安徽省政府出台的科技团队政策标准制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和完善部分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修订政策的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科〔2018〕1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明确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职责。
第三条:明确设立专项科创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入选的优质产业化科技团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明确科技团队可同时享受市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六条:明确科技团队定义及项目的申报条件。从学历职称、人员数量、创新管理能力、团队成员持股、科技成果、新创设公司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第七条:明确科技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流程。从发布指南、受理申报、专业评审、尽职调查、审核确定等环节作出了要求。
第八条:明确科技团队项目资金扶持档次。按照科技团队申报项目的类型、技术成果先进性、商业化与产业化前景、对宁国市新兴产业培育或对传统产业提升的作用程度,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的因素,将创业团队分为A、B、C三类,分别为不超过1000万元、不超过6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明确对宁国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团队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投资额度可突破1000万。
第十条:明确了在宁国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在未获得市科创基金投资前,申报省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被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A、B、C三类科技团队,市科创基金可根据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投资。
第十一条:明确科创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审定投资的科技团队及其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并负责对市投资基金的监管。
第十二条:明确由科创基金根据科技团队的年度商业计划、项目实际进展和业绩评估情况,安排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明确对确定扶持的科技团队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宣城市政府科技团队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明确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投资基金的科技团队,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不得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补助资金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明确市扶持资金退出机制。(一)投资项目退出期内,基金投资股权转让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二)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上市后,按照市场化规则退出。(三)科技团队创设公司项目终止,依法依规退出。
第十六条:明确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科创基金管理人定期向市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权益的重大情况。
第十七条:明确免责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尽职免责”原则,虽未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职,未牟取私利且无重大过失的,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市级立项投资的科技团队。本办法生效前立项扶持的科技团队,按照科技团队立项时生效的相关政策和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明确政策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规〔2016〕7号)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本方案以全市科技发展现状为基础,结合十四五规划要求,以基金投资方式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发展,建立了免责机制,以更宽松的环境激励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七、保障措施
设立专项科创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入选的优质产业化科技团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开展组织申报、技术评审等工作。科创基金作为出资人行使职责,负责成立专项科创基金、科技团队项目尽职调查、审核确定是否投资及投资额度以及科创基金日常管理运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宁国市科技局
解读人:纪亦辉
联系电话:0563-411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