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10-0002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14 15: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8NBNOH4L黎辉宁市监罚字[2022]2-22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BNOH4L | 黎辉 | 宁市监罚字[2022]2-22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67.2元;2.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6720 | 2022/10/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J8W0Q | 陈锡刚 | 宁市监罚字[2022]2-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非法财物;2.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0790 | 2022/10/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9LF74 | 汪吴川 | 宁市监罚字〔2022〕1-8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 2022年8月23日,接到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维权请求书,执法人员对宁国市鸿大移动通信专营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货架上有待售标识为OPPO手机后盖54片,ViVO手机后盖27片,经维权代理人现场鉴别上述手机配件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OPPO手机后盖54片,ViVO手机后盖27片; 二、罚款2012元,上缴国库。 |
0.201200 | 0.100600 | 2022/9/3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RKQA250 | 冯珍晶 | 宁市监罚字〔2022〕1-72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022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康养道养护套组五套,其中一套已开封使用;同时在同一货架上还发现透皙清调套一套,包装完整未使用。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康养道养护套组5组、透皙清调套1套。2.处以1500.00元的罚款。 | 0.150000 | 0.040000 | 2022/10/1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PPUPU66 | 周林 | 宁市监处罚〔202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亿水坊番茄沙司116瓶、亿水坊油醋汁(香辣)69瓶、亿水坊油醋汁(原味)49瓶、亿水坊鲜姜汁99瓶; 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78500 | 2022/10/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UCFD0W | 何甜 | 宁市监罚字﹝2022〕9-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022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清华路江南花苑10幢1018室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袋“贞之味”黄山烧饼包装袋上的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贞之味”黄山烧饼1袋; 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000100 | 2022/9/3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80F31K | 刘益萍 | 宁市监罚字[2022]9-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2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3幢1002号 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窝小芽”一周水果棒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包“窝小芽”一周水果棒;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 | 0.009000 | 2022/10/1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N69D600 | 赵光菊 | 宁市监处罚〔2022〕9-24号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2022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宁阳西路当事人的宁国市德仁堂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南门桥分公司行检查,在当事人电脑处方药销售记录中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妥布霉素滴眼液,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050000 | 2022/10/1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UB044B | 刘玉文 | 宁市监处罚〔2022〕9-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2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宁墩路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刘玉文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香肠和紫菜汤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根泡面拍档香肠和1袋阿一波牌紫菜汤;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1600 | 2022/10/1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仙霞镇仙霞村岩山16组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70208934188119D6001 | 叶忠俊 | 宁市监罚字〔2022〕6-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 | 销售使用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劣药:愈风宁心片6盒,枸橼酸喷托维林片1盒(已拆封,剩余90片);没收违法所得27.65元,处以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27.65元,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02579 | 2022/10/1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邱氏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52341881MJB1374872 | 邱照林 | 宁市监罚字〔2022〕6-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销售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劣药:氨甲苯酸注射液3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3支、过期的一次性使用核酸采样管1盒(已拆封,剩余48支);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2.000000 | 0.001950 | 2022/10/1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中溪镇小徐蔬菜干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1341881MA2QR0EL2E | 徐礼明 | 宁市监处罚〔2022〕6-21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81元,上缴国库 | 0.008100 | 2022/10/1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