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2997416C/202210-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 2022-10-24 09:2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主题导航 其他
信息名称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2022年10月第3周行政处罚情况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1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执行情况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备注宁烟处[2022]第40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罚款/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2022年10月第3周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宁烟处[2022]第40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罚款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夏某花 / / / / 340202****0029 / 1、没收用于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8.2条,并处货值金额1052.00元1倍的罚款计1052.00元。2、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765.00元10%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76.50元。 2022/10/21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已执行 0 / / /
宁烟处[2022]第41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罚款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汪某年 / / / / 342524****2221 / 处以进货总额32175.00元10%的处罚计人民币3217.50元
2022/10/21 宁国市烟草专卖局 已执行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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