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210-00080 | 组配分类 | 土地利用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0-24 14: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土地利用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中溪镇镇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 | 内容概述 | 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2);5、《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04年)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7、《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8、《宁国市中溪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2020年局部调整);9、《中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10、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与调研资料。二、编制内容1、对6个地块用 |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修订);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2);
5、《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04年)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8、《宁国市中溪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 )》2020年局部调整);
9、《中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10、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与调研资料。
二、编制内容
1、对6个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地块一由现行控规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地块面积不变;地块二由现行控规的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和商业用地,地块面积略有减少;地块三由现行控规的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地块面积不变;地块四由现行控规的文化活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地块面积略有增加;地块五由现行控规的广场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地块面积不变;地块六用地性质仍为现行控规的工业用地,因急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对其西侧的中宁路线型微调,地块面积有所增加。
经过调整,居住用地减少2.22公顷,行政办公用地减少0.32公顷,文化活动用地减少0.19公顷,广场用地减少0.21公顷;工业用地增加2.11公顷,商业用地增加1.19公顷。微调路段后,城市道路用地增加0.04公顷,建设用地整体增加0.33公顷。
2、对1个路段进行微调
微调路段位于上述地块六的西侧,是中宁路在凤凰路和狮桥路之间的路段,约404米。此次微调保持现行控规确定的中宁路道路红线12.0米不变,保证道路两侧6米宽的防护绿带不变,根据现有道路走向重新确定道路线型,更加契合现状道路走向,便于建设。
3、对现行“四线控制”要求进行调整
现行控规中对于“四线控制”的要求:“建筑退绿线不得小于10米”明显高于《宁国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技术规定》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四十一条:“建筑退让绿线距离不少于5米的最低要求”,本次调整为“建筑退绿线不得小于5米”,有利于乡镇闲置地块的开发建设。
4、其他现行控规的内容不做调整,变更用地性质的地块按调整后的现行控规的要求控制相关规划指标。
三、公示说明
该控规调局部整由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为推行阳光规划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该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方案公示期限:自即日起(2022年10月24日),公示时间为三十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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