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10-0003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31 10:3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宁国市阿华美发百信丽郡店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2UJ56J9A周正华宁市监处罚[2022]9-32号《化妆品监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宁国市阿华美发百信丽郡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J56J9A | 周正华 | 宁市监处罚[2022]9-32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百信丽郡3幢1010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柜上摆放的4支已拆封的“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包装上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我局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扣押。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4支;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04000 | 2022/10/2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威尼造型室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W8DT8D | 沈昌庆 | 宁市监处罚[2022]9-34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2022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百信丽郡7-2幢1003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柜上摆放的1支已拆封的“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包装上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1月10日,我局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艾家物语”凯捷染发膏1支;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01000 | 2022/10/26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2N0WKH5P | 夏迎松 | 宁市监处罚〔2022〕1-7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 |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用语、发布的广告未经审查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10050元 | 1.005000 | 2022/10/2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老刘家土菜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WUWW8X9 | 刘兵 | 宁市监处罚〔2022〕1-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 2022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老刘家土菜馆进行价格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菜品未明码标价,未见菜品价格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2/10/2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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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峰 | 宁市监罚字[2022]2-26号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非法财物;2.处人民币1.6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600000 | 0.035000 | 2022/10/24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