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11-0000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4 14: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2年1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宁国市韩氏古方美容美体店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2QRB3K4L章娜宁市监处罚〔2022〕1-90号《化妆品监督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宁国市韩氏古方美容美体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B3K4L | 章娜 | 宁市监处罚〔2022〕1-90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 | 2022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产品货架上发现草本溶脂液、第四代脾养液、草本溶脂精华液(B)各一瓶,草本溶脂精华液二瓶。标签仅标注“名称、使用方法”,未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规范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 | 处人民币1100元罚款。上缴国库。 |
0.110000 | 2022/10/2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吴记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WEW759C | 吴阿敏 | 宁市监处罚[2022]5-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秋霞”牌烧鸡公佐料2袋; 3.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1100 | 2022/10/2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R2HY3B | 钱静 | 宁市监处罚[2022]5-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畅霖”牌老冰糖(多晶体冰糖)1袋,“畅霖”牌多晶体冰糖1袋;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0800 | 2022/11/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宁墩中学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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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锋 | 宁市监处罚[2022]5-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316元,上缴国库。 | 0.031600 | 2022/11/2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维盛四达冷冻食品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EHA4Q | 李维胜 | 宁市监处罚字[2022]2-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 | 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40元,上缴国库 | 0.014000 | 2022/11/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深海美发工作室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P2C72R | 皇明鸣 | 宁市监处罚[2022]9-35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宁阳西路百合星城6幢1003室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柜上摆放的1瓶已拆封的“尚品造型”香薰闪亮啫喱包装上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2年6月2日,我局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依法扣押。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尚品造型”香薰闪亮啫喱1瓶; 2、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03000 | 2022/10/3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西津桥炒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TLKL9Q | 邹小里 | 宁市监处罚[2022]9-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022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南山办事处双龙村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袋芝麻酥糖包装袋上的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对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芝麻酥糖1袋; 2、罚款2600元,上缴国库。 |
0.260000 | 0.001000 | 2022/11/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MYE7J | 郑月芳 | 宁市监处罚[2022]5-16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上缴国库。 | 0.025000 | 2022/11/2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