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208-0003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31 08: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征询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及16个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意见。2022年8月28日,《办法》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
第一、二、三条主要对省级统筹资金口径、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界定。
第四、五、六、七条主要对资金分配测算因素、资金下达和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八、九、十、十一条主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转结余资金、部门责任、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主要对《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