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211-00006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1-11 17: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延期适用2年的决定 | 内容概述 | 为保持征收征迁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5号)有关规定,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1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2号)进行延期适用至2024年11月10日。宁国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