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11-0001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1 17: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 内容概述 | 2022年十一月第二周,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无行政处罚事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鲍峰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30*1813 | 宁农(渔)罚〔2022〕45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 2022年9月29日19时30分至29日20时40分,当事人鲍峰、方旭使用2根手竿,在港口湾水库尚家冲(e118°46′33.778109″、北纬n30°28′09.123266″)水域钓得鳙鱼2尾计11.4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1.没收渔获物鳙鱼2尾计11.45千克; 2.对鲍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0.200000 | 2022/11/11 | 2023/8/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方旭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30*0050 | 宁农(渔)罚〔2022〕45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 2022年9月29日19时30分至29日20时40分,当事人鲍峰、方旭使用2根手竿,在港口湾水库尚家冲(e118°46′33.778109″、北纬n30°28′09.123266″)水域钓得鳙鱼2尾计11.45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1.对方旭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0.200000 | 2022/11/11 | 2023/8/1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