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204-00234 | 组配分类 | 决策落实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1 16:51 |
发布文号 | 宁应急〔2022〕52号 | 关键词 | 规划计划,决策落实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22年4月2日抄送: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国实际和本单位监督检查、执法力量等情况,制定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日
抄送: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国实际和本单位监督检查、执法力量等情况,制定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宣城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实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基本面,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结合全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考量因素及编制原则
(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本部门监督检查执法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监督检查执法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三、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四、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发〔2019〕48号)和中共宁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应急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职责、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31号)等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如下:
从事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综合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信访举报案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的执法人员2名。
五、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详见附件1、2、3、4、5。
六、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执法人员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责中的导向作用,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细化分解任务,规范执法程序。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重点检查要强化对安全管理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上一年度发生事故的企业的监管力度。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效能。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推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互联网+执法”方式,探索远程执法新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格落实执法,强化执法震慑。强化执法作风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规定,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坚持普治结合,做到服务并重。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执法全过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要踩稳“执法刚性”与“执法温度”的平衡点,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激发企业守法自觉,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及《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2年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202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附件1:
2022年非煤矿山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在册非煤矿山共计14家,其中地下矿山8家(正常生产3家、停产2家、停建3家),露天矿山6家(正常生产4家,停产2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工贸行业基础管理,实际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三、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5-11)×2=498个工作日。其中,2022年全年365日,共52周,双休日10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8-155-271=7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5个工作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个工作日)。前三年年均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1家,每矿每次设计审查参加2人,工作1天,合计1×2×1=2个工作日。
2、竣工验收、安全现状监督核查(4个工作日)。2021年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2家, 每矿每次参加2人,工作1天,合计2×2×1=4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12个工作日)。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延期换证3家,前三年年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变更、注销3家,每家矿山资料审查每次参加2人,每次工作1天,合计(3+3)×2×1=12工作日。
4、统计信息(48个工作日)。每月需要4个工作日处理文件、填报执法统计报表、工作信息报送、信息化系统平台录入、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合计4×12=48个工作日。
5、举报、信访处理(10个工作日)。前三年年均举报、信访事项5起,每起需2个工作日,合计5×2=10个工作日。
6、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16个工作日)。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4次,每次2天,2名执法人员参与。合计4×2×2=16个工作日。
7、联合执法(24个工作日)。全年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4次、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2次,每次2人、检查2天,合计(4+2)×2×2=24个工作日。
8、指导企业(24个工作日)。全年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9、预案备案(3个工作日)。结合去年应急预案备案情况,2022年预计备案企业6家,每家0.5天,合计6×0.5= 3个工作日。
10、宣传培训(12个工作日)。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每月1天,合计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271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按2人每月3天计算,合计3×12×2=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120个工作日)。(1)按2人每月每人学习2天计算,计2×12×2=48个工作日;(2)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8天计算,合计8×2=16个工作日;(3)按召开和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2×12×2=48个工作日;(4)按2人每年每人参加考核4天计算,合计2×4=8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25个工作日)。1人工龄满10年年休假10天,1人工龄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合计1×10+1×15=25个工作日。
4、病事假(6个工作日)。全年每人3天,合计2×3=6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48个工作日)。按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四、检查安排
执法检查72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安排6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安排8个工作日,重点检查占比88.9%,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8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地下矿山、4家露天矿山)。
2、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8家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4次。
3、时间安排。每年检查8家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总计需检查32次,复查32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32+32)×0.5=64个工作日。
4、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8家企业,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7%;共64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9%。
(二)非煤矿山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对象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以外的4家企业(4家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其中联合相关部门对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联合抽查。
2、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4家一般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每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3、时间安排。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年检查4家非煤矿山企业,总计需检查4次,复查4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4+4)×0.5=8工作日。
4、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企业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33%;共8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1%。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5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加强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应急[2021]1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标、对表进行检查。
附表
2022年非煤矿山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 |
生产状况 |
行业领域 |
检查频次 |
1 |
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甲路镇 |
生产 |
地下矿山 |
4 |
2 |
宁国市鸿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瓦窑坪萤石矿 |
南极乡 |
生产 |
地下矿山 |
4 |
3 |
宁国市森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墩镇 |
生产 |
地下矿山 |
4 |
4 |
宁国市正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梅林镇 |
生产 |
露天矿山 |
4 |
5 |
宁国市中裕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竹峰街道 |
生产 |
露天矿山 |
4 |
6 |
宁国市中兴石煤矿业有限公司 |
中溪镇 |
生产 |
露天矿山 |
4 |
7 |
宁国市双溪页岩砖厂 |
西津街道 |
生产 |
露天矿山 |
4 |
8 |
宁国市鸿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古桑坑萤石矿 |
南极乡 |
安证过期 停产 |
地下矿山 |
4 |
附件2:
2022年工贸行业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在安徽省信息化平台工贸企业执法库企业共306家,其中金属冶炼75家、涉及粉尘涉爆13家、涉及有限空间44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工贸行业基础工作,实际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2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三、工作日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工贸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5-11)×2=498个工作日。其中,2022年全年365日,共52周,双休日10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8-155-271=7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5个工作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4个工作日)。前三年年均工贸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审查14家,每家每次设计审查参加2人,工作1天,合计1×14×1=14个工作日。
2、竣工验收、安全现状监督核查(4个工作日)。2021年工贸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安全现状的监督核查2家,每家每次参加2人,工作1天,合计2×2×1=4工作日。
3、统计信息(48个工作日)。每月需要4个工作日处理文件、填报执法统计报表、工作信息报送、信息化系统平台录入、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合计4×12=48个工作日。
4、举报、信访处理(10个工作日)。前三年年均举报、信访事项5起,每起需2个工作日,合计5×2=10个工作日。
5、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16个工作日)。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4次,每次2天,2名执法人员参与。合计4×2×2=16个工作日。
6、联合执法(24个工作日)。全年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4次、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2次,每次2人、检查2天,合计(4+2)×2×2=24个工作日。
7、指导企业(24个工作日)。全年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2天,合计2×12=24个工作日。
8、预案备案(10个工作日)。结合去年应急预案备案情况,2022年预计备案企业20家,每家0.5天,合计20×0.5= 10个工作日。
9、宣传培训(5个工作日)。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每年需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271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按2人每月3天计算,合计3×12×2=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120个工作日)。(1)按2人每月每人学习2天计算,计2×12×2=48个工作日;(2)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8天计算,合计8×2=16个工作日;(3)按召开和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2×12×2=48个工作日;(4)按2人每年每人参加考核4天计算,合计2×4=8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25个工作日)。1人工龄满10年年休假10天,1人工龄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合计1×10+1×15=25个工作日。
4、病事假(6个工作日)。全年每人3天,合计2×3=6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48个工作日)。按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四、检查安排
(一)工贸企业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30家工贸企业(金属冶炼14家、有限空间11家、粉尘涉爆4家、危化品使用1家)。
2、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30家重点检查工贸企业,每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3、时间安排。每年检查30家重点工贸企业,总计需检查30次,复查3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30+30)×0.5=60个工作日。
4、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30家企业,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83.3%;共6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3.3%。
(二)工贸企业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对象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以外的6家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2、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6家一般检查工贸企业,每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3、时间安排。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年检查6家工贸企业,总计需检查6次,复查6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6+6)×0.5=12工作日。
4、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企业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16.7%;共1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6.7%。
五、重点检查内容
附表:
2022年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 |
生产状况 |
行业领域 |
1 |
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 |
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3 |
安徽省宁国市金华银电机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4 |
宁国慧宏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5 |
宁国隆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6 |
安徽蒂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7 |
宁国宏泰铸业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8 |
宁国市铸丰钢球铸造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9 |
梦牌新材料(宁国)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有限空间 |
10 |
宣城虹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有限空间 |
11 |
安徽省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2 |
宁国市正通铸业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3 |
宁国市东渡铸业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4 |
宁国市新月电器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粉尘涉爆 |
15 |
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6 |
昌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7 |
安徽亥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危化品使用 |
18 |
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有限空间 |
19 |
安徽百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0 |
宁国中集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粉尘涉爆 |
21 |
宁国津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2 |
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3 |
宁国市中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4 |
安徽品志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5 |
安徽今日生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6 |
安徽路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7 |
宁国市普萨斯密封件技术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8 |
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粉尘涉爆 |
29 |
宁国市惠利电器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粉尘涉爆 |
30 |
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附件3:
202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9家(1家已停产待搬迁),使用危险化学品化工类企业1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取证范围),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93家(其中加油站53家、化工原料14家、工业气体10家、醇基燃料经营4家,其他为油漆类经营单位),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的企业8家(含危化品生产企业3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116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4人。
三、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992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5-11)×4=992个工作日。其中,2022年全年365日,共52周,双休日10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23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92—331—438=22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36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136个工作日)。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企业许可20家,换证核查20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平均每家企业需1天,计(20+20)×2×1=80个工作日;制作、送达许可证每家企业需要1人、0.5天,计(20+20)×1×0.5=20个工作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全年2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家企业需要1天,计2×2×1=4个工作日。全年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变更许可,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和现场,平均每家企业需2天,计2×2×2=8个工作日。全年完成上报宣城市应急局审核事项24家,由2人负责初审、现场核查,平均每家企业需要0.5天 ,计24×2×0.5=24个工作日。
2.信息统计(96个工作日)。每月需要8个工作日处理文件、填报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维护信息化系统平台、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危化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计8×12=96个工作日。
3.信访处理(8个工作日)。每年处理信访事项4起,每起需2个工作日,计4×2=8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60个工作日)。组织参与危化品综合监管检查、部门联合执法全年各3次,每次2天,2人参加,计(3+3)×2×2=24个工作日;参与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全年4次,每次2天,2人参加,计4×2×2=16个工作日。配合上级督查检查5次,每次4人、1天,合计4×5×1=20个工作日。
5.指导企业(12个工作日)。全年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每月1天,计1×12=12个工作日。
6.组织培训、宣传(24个工作日)。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培训,每月2天,计2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438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按每人每月3天计算,计3×12×4=14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1)按每月每人学习1天计算,计4×12×1=48个工作日;(2)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14天计算,计14×4=56个工作日;(3)按召开和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1天计算,计4×12×1=48个工作日;(4)按每年每人参加考核5天计算,计4×5=2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2人工龄满20年,休假15天计2×15=30个工作日,2人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休假10天,计2×10=20个工作日合计5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人均不是党员,按每月每人1天参加群团活动,计12×1×4=48个工作日。参加联系社区平安建设、烟花爆竹禁放、文明创建等工作值班每人每月0.5天,计0.5×12×4=24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安排(共7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全市在册9家化工企业(生产企业8家、纳入监管的化工类企业1家,下同),4家醇基燃料经营企业(名单见附表1)。
2、重点检查内容。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照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3、重点检查次数。依据皖安监法〔2014〕87号文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C级企业9家,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醇基燃料经营企业4家,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总计需检查39次、复查39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0.5个工作日。共需要(39+39)×2×0.5=78个工作日。
(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安排(共96个工作日)。
1、检查单位范围及数量。重点检查单位为2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20家重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名单详见附表2)。
2、检查内容。(1)依据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件检查排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是否存在许可证逾期仍然经营以及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3)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出租库区仓库现象;(4)是否存在超量储存以及经营超标、违禁产品;(5)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3、检查次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重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总计需检查48次、复查48次,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0.5个工作日。共需要(48+48)×2×0.5=96个工作日。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检查安排(共44个工作日)。
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含加油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不含生产企业)检查22家 ,其中,危化品经营企业20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2家。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含复查),需要(20+2)×2×1=44个工作日。
附表
2022年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监管类型 |
检查 频次 |
备注 |
1 |
安徽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汪溪街道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检查 |
2 |
宁国久天化工有限公司 |
汪溪街道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检查 |
3 |
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港口化工集中区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
4 |
宁国市成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港口化工集中区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
5 |
安徽朝农高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港口化工集中区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
6 |
宁国市森源化工有限公司 |
宁国经济开发区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
7 |
安徽省丰华树脂有限公司 |
港口化工集中区 |
使用监管: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
3 |
|
8 |
安徽省宁国市仙塔漆业有限公司 |
中溪镇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
9 |
宁国市宁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溪镇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
10 |
宁国市宏燃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
西津街道罗溪村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
3 |
|
11 |
宁国红奇民用酒精有限公司 |
中溪镇狮桥村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
3 |
|
12 |
宁国市豪云酒精厂 |
仙霞镇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
3 |
|
13 |
宣城宣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梅林镇 |
许可主管:1、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
3 |
附表
2022年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监管类型 |
检查 频次 |
备注 |
1 |
宁国市安鸣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
汪溪街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4 |
|
2 |
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
汪溪街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4 |
|
3 |
宁国市汪溪街道丁照发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汪溪办事处殷白村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4 |
宁国市汪溪街道方润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汪溪办事处殷白村郭村(粮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5 |
宁国市汪溪街道郎春姣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汪溪街道办事处殷白村郭村组6087号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6 |
宁国市汪溪街道刘永清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汪溪办事处殷白村小汪村4组4814号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7 |
宁国市汪溪街道朱礼斌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汪溪办事处高山口村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8 |
宁国市汪溪街道朱礼辉烟花爆竹经营店 |
汪溪办事处汪溪村桥北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9 |
宁国市霞西镇汤俊豹烟花爆竹经营店 |
霞西镇霞西村街道上街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0 |
宁国市仙霞镇董贤忠烟花爆竹经营店 |
仙霞镇石岭村冷渡桥组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1 |
宁国市仙霞镇雷鸣烟花爆竹经营店 |
仙霞镇杨山村2号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2 |
宁国市仙霞镇李玉连烟花爆竹经营店 |
仙霞镇仙霞街道一号店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3 |
宁国市仙霞镇应小东烟花爆竹经营店 |
仙霞镇杨山村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4 |
宁国市仙霞镇余元昌烟花爆竹经营店 |
仙霞镇仙霞街道4号二号店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5 |
宁国市仙霞镇郑超烟花爆竹经营店 |
仙霞镇仙霞街道三号店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6 |
宁国市云梯乡陈江林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街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7 |
宁国市云梯乡沈关生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千秋村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8 |
宁国市云梯乡王忠明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白鹿村管前公路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19 |
宁国市云梯乡徐波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街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20 |
宁国市云梯乡叶海伍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毛坦村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21 |
宁国市云梯乡应勇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街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
22 |
宁国市云梯乡朱为彬烟花爆竹经营店 |
云梯乡街道 |
许可主管: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2 |
附件4:
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底,全市在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企业490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484个,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填报完成率98%,已演练预案企业476个,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成率97%。
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应急科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际从事应急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共有2人,均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
三、工作日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498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5-11)×2=498个工作日。其中,2022年全年365日,共52周,双休日10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2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8-156-270=7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56个工作日)。包括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事故灾难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和召开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会议等事项。
1、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共72个工作日)。全年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人每月需要3个工作日,合计3×2×12=72个工作日。
2、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共52个工作日)。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各级各类预案、队伍、物资等填报情况检查通报,每周1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1×1×1×52=52个工作日。
3、指导市直部门和有关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共16个工作日)。指导市直部门全年应急预案演练共计6次,每次安排一人参加,每次1个工作日,共计6个工作日;指导有关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共计10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安排一人参加,共计5个工作日,合计1×1×6+1×1×10=16个工作日。
4、事故灾难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共10个工作日)。预计全年协调保障和应急救援各类事故灾难5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合计5×1×2=10个工作日。
5、召开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会议(共6个工作日)。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应急救援相关工作会议,每次3天、1名工作人员,合计2×1×3=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7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会议、考核、参加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等。
1、机关值班(72个工作日)。按每人每月3天计算,计3×12×2=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120个工作日)。(1)按每月每人学习2天计算,合计2×12×2=48个工作日;(2)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8天计算,合计8×2=16个工作日;(3)按召开和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2×12×2=48个工作日;(4)按每年每人参加考核2天计算,合计4×2=8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探亲假(30个工作日)。2人工龄满20年,休假15天,合计2×15=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8个工作日)。按每月每人2天参加党群活动,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三、检查安排
执法检查66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重点企业检查和一般企业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安排6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安排6个工作日,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重点检查企业工作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对列入《2022年应急科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见附表)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2、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30家重点检查企业,每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3、时间安排。每年检查30家重点企业,总计需检查30次,复查3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30+30)×0.5=60个工作日。
4、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30家企业,占本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83.3%;共6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83.3%。
(二)一般检查企业工作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对象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以外的6家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
2、对一般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6家一般检查企业,每年度内每家企业实施检查1次。
3、时间安排。结合省、市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6家企业,总计需检查6次,复查6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6+6)×0.5=12工作日。
4、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企业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16.7%;共12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16.7%。
四、重点检查内容
附表
2022年度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 |
生产状况 |
行业领域 |
1 |
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 |
安徽库伯密封技术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3 |
安徽省宁国市金华银电机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4 |
宁国慧宏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5 |
宁国隆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6 |
安徽蒂森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有限空间 |
7 |
宁国宏泰铸业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8 |
宁国市铸丰钢球铸造有限公司 |
南山 |
生产 |
金属冶炼 |
9 |
梦牌新材料(宁国)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有限空间 |
10 |
宣城虹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有限空间 |
11 |
安徽省宁国市宁辉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2 |
宁国市正通铸业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3 |
宁国市东渡铸业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4 |
宁国市新月电器有限公司 |
汪溪 |
生产 |
粉尘涉爆 |
15 |
安徽浙中铝业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6 |
昌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金属冶炼 |
17 |
安徽亥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危化品使用 |
18 |
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有限空间 |
19 |
安徽百骐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0 |
宁国中集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粉尘涉爆 |
21 |
宁国津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港口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2 |
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3 |
宁国市中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4 |
安徽品志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25 |
安徽今日生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6 |
安徽路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7 |
宁国市普萨斯密封件技术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有限空间 |
28 |
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粉尘涉爆 |
29 |
宁国市惠利电器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粉尘涉爆 |
30 |
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河沥 |
生产 |
金属冶炼 |
附件5:
202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象
全市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对列入相关科室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重点企业名录库之外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3人,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
三、工作日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747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工贸企业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05-11)×3=747个工作日。其中,2022年全年365日,共52周,双休日10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11日。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25个工作日)。行政执法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7-330-392=2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30个工作日)。
1、举报、信访处理(36个工作日)。年均举报、信访事项18起,每次核查处理2人,工作1天,合计2×18×1=36个工作日。
2、行政处罚案件办理(170个工作日)。年均办理17件行政处罚案件,每件案件办理参加2人,工作5天,合计2×17×5=170工作日。
3、统计信息(36个工作日)。每月需要3个工作日处理文件、填报执法统计报表、工作信息报送、典型案例上报等工作,合计3×12=36个工作日。
4、制作暗查暗访片(16个工作日)。根据市政府部署,拍摄制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暗查暗访片,每年4次,每次4天,合计4×4=16个工作日。
5、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20次,每次1人、检查2天,合计20×1×2=40个工作日。
6、参与事故调查(16个工作日)。预计参与1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每次2人,每起8天,合计1×8×1=16工作日。
7、打非治违(10个工作日)。开展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每年5天,2人,合计5×2=10工作日
8、指导企业(6个工作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前,赴企业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月0.5天,合计0.5×12=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共392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96个工作日)。按2人每月3天计算,合计3×12×3=9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180个工作日)。(1)按3人每月每人学习3天计算,计2×12×3=72个工作日;(2)按业务及相关培训每人每年8天计算,合计8×3=24个工作日;(3)按召开和参加相关会议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2×12×3=72个工作日;(4)按3人每年每人参加考核3天计算,合计3×4=12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35个工作日)。2人工龄满10年年休假10天,1人工龄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合计2×10+1×15=35个工作日。
4、病事假(9个工作日)。全年每人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72个工作日)。按每月每人2天计算,合计12×2×3=72个工作日。
四、执法安排
(一)重点执法检查(20个工作日)。确定金属冶炼3家、有限空间4家、粉尘涉爆1家以及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各1家为重点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合计10家(详见附件)。需执法检查10次,复查10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10+10)×0.5=20个工作日。
(二)一般执法检查(5个工作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取5家生产经营单位。需执法检查5次,复查5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需0.5个工作日,共2×(5+5)×0.5=5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内容
附表
202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企业名录库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 |
执法时间 |
行业领域 |
1 |
安徽宁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河沥溪街道 |
4月 |
金属冶炼 |
2 |
宁国市朝阳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中溪镇 |
5月 |
金属冶炼 |
3 |
安徽省云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河沥溪街道 |
6月 |
有限空间 |
4 |
宁国市申华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中溪镇 |
7月 |
有限空间 |
5 |
宁国市华达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南山街道 |
8月 |
有限空间 |
6 |
宁国市绿源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 |
南山街道 |
9月 |
粉尘涉爆 |
7 |
宁国新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港口镇 |
9月 |
金属冶炼 |
8 |
嘉科(安徽)密封件技术有限公司 |
南山街道 |
10月 |
轻工 |
9 |
安徽铭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港口镇 |
11月 |
有限空间 |
10 |
宁国市纽乐建材辅料有限公司 |
宁墩镇 |
12月 |
建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