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10-0004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31 15: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2年10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宁国市云松食品厂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0836659555蔡云颂宁市监罚字[2022]5-7号《中华人民共和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宁国市云松食品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0836659555 | 蔡云颂 | 宁市监罚字[2022]5-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300元,上缴国库 | 3.000000 | 0.030000 | 2022/10/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胡小妹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Y260N | 胡小妹 | 宁市监罚字[2022]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给力郎”牌可可脆鲨9袋;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0900 | 2022/10/1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半山批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RTNUFX0 | 王莉 | 宁市监罚字[2022]9-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2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3幢1003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天天好日子”甜筒棉花糖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反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袋“天天好日子”甜筒棉花糖;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0800 | 2022/10/17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远志水果批发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JYL296 | 陈润志 | 宁市监罚字〔2022〕6-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2022年7月14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岩烧卷蛋糕菠萝味进行抽检,2022年8月3日我局收到该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TWJS2207108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87元,上缴国库。 | 0.008700 | 2022/10/9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辉腾水产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BNOH4L | 黎辉 | 宁市监罚字[2022]2-22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67.2元;2.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6720 | 2022/10/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卫平拉面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J8W0Q | 陈锡刚 | 宁市监罚字[2022]2-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非法财物;2.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0790 | 2022/10/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大桥商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PPUPU66 | 周林 | 宁市监处罚〔202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亿水坊番茄沙司116瓶、亿水坊油醋汁(香辣)69瓶、亿水坊油醋汁(原味)49瓶、亿水坊鲜姜汁99瓶; 2、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000000 | 0.078500 | 2022/10/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邻家鲜生生活超市江南花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UCFD0W | 何甜 | 宁市监罚字﹝2022〕9-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022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清华路江南花苑10幢1018室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袋“贞之味”黄山烧饼包装袋上的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贞之味”黄山烧饼1袋; 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0.3 | 0.000100 | 2022/9/30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北园宝贝母婴生活馆南山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80F31K | 刘益萍 | 宁市监罚字[2022]9-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2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3幢1002号 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窝小芽”一周水果棒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3包“窝小芽”一周水果棒;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0.5 | 0.009000 | 2022/10/11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
宁国市刘玉文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UUB044B | 刘玉文 | 宁市监处罚〔2022〕9-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2022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宁墩路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刘玉文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香肠和紫菜汤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根泡面拍档香肠和1袋阿一波牌紫菜汤;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500000 | 0.001600 | 2022/10/13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