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211-00035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1 16: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群众患大病在省内就医。二、研判和起草过程根据工作安排,3月初,省医保局起草了“省内大病无异地”文件(初稿)。结合前期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践,省医保局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组织部分省属医疗机构申报试点病种,并召集部分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座谈研讨,充分征求各市及各层级医疗机构意见。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群众患大病在省内就医。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3月初,省医保局起草了“省内大病无异地”文件(初稿)。结合前期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践,省医保局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组织部分省属医疗机构申报试点病种,并召集部分市县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座谈研讨,充分征求各市及各层级医疗机构意见。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三、实施办法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试点病种。在充分征求省市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结合地市反馈意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等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
二是明确试点医院。为保障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兼顾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布局,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
三是明确待遇保障。参保群众患有上述7个试点病种疾病,符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规定,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主要创新举措
一是引导省内就医。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二是优化备案管理。参保群众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三是实行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参保群众健康需求、医疗新技术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因素,对试点病种、试点医院、手术操作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对试点医院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控制,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解读人:陈夏
政策咨询电话:403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