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211-0005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14: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落实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政策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有关企业(单位):依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文件,就做好2022年度下半年务工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符合宁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项目、范围对象及条件,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2)符合宁政〔2022〕39号文件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奖励、引工补贴、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补贴项目、范围对象及条件,政策执 |
各有关企业(单位):
依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印发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文件,就做好2022年度下半年务工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办发〔2021〕2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项目、范围对象及条件,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
(2)符合宁政〔2022〕39号文件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奖励、引工补贴、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补贴项目、范围对象及条件,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首次来宁就业指被企业新招用前,其实际工作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地区;
(4)外地务工人员(户籍地、常住地在宁国市以外)首次自行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就业,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
(5)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地、劳动关系建立地、社保缴纳地在宁国市以外)回乡首次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就业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二、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印发<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21〕38号)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经开区或乡镇(街道)申报,个人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经经开区或乡镇(街道)初审,人社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发放。
四、其它要求
请申报单位接此通知后,在2022年12月4日前,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逾期将不再办理;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人社局就业中心4031967、经开区综合服务科(人力资源办公室)4178028。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