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08-00107 | 组配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17: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规范行业收费工作推进会 | 内容概述 | 近日,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规范行业收费工作推进会,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供水供电供气延伸服务和非居民类工程配套建设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或者营业场所、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对所有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公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收取未经公 |
近日,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市公用事业单位规范行业收费工作推进会,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供水供电供气延伸服务和非居民类工程配套建设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或者营业场所、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对所有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公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严禁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收取不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