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93N/202210-00073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10-05 09: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 |
信息来源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项“暖民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22日宁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一、目标任务(一)促进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以社区为载体,聚焦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2022年,5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25年,全部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聚焦“招工难”、“就业难”,积极搭平台、抓服务、促匹配。每年举办招聘会不少于10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5150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回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10项“暖民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2日
宁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促进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以社区为载体,聚焦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2022年,50%以上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25年,全部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二)促进人力资源精准匹配。聚焦“招工难”、“就业难”,积极搭平台、抓服务、促匹配。每年举办招聘会不少于10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5150人;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宁就业创业率达30%以上,年新增技能人才3360人。
二、工作措施
(一)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助力“家门口”就业。
1. 推进“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大力宣传推广“三公里”就业圈,由街道牵头组织社区开展辖区居民就业失业情况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缺工用人情况的调查摸底,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帮助社区居民和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就业政策、招聘信息,享受“三公里”就业圈带来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2. 扩大社区就业岗位供给。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杠杆,加强对家政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鼓励社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新形态等就业岗位,及时发布、精准推送给社区居民,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就业需求。
3. 做实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就业帮扶制度,对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期内提供就业服务不少于3次。开发公益性岗位325个,安置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9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安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以扩容提升为关键,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1. 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宁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企业校园行、校企对接等活动。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和乡村振兴领域。2022 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198个;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74 个;开发短期就业见习岗位180个,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2.促进农民工本地就业。推进“两强一增”,实施农村居民本地就业“121”计划。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
3.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退役军人回乡创业。
(三)以供需匹配为抓手,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1.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和“人社政策宣讲团”服务活动。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用工招工服务。
2. 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机制。对外拓展招工引工渠道,推动劳务合作基地建设,组织我市企业赴皖北、山西、四川、东北等地区开展劳务对接,促进皖北及外省劳动者来宁就业。加大外地来宁务工人员的人文关怀,尽快融入本地生活,安居乐业。
3. 打造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宁国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建设,打通与省级招聘平台接口,开发求职用工小程序,在企业、求职者、中介机构间搭建公共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供求信息互联互通、精准高效,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4.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开展补贴性培训不少于7750人次。支持技工学校创建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每年招生400人以上。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开展校企技能人才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年新增技能人才336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50人。
(四)以提升质量为支撑,深化多元服务机制。
1.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设宁国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入驻,着力培育“AAAA”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强化人力资源行业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诚信服务。
2.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举办“2+N”招聘会,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活动,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困难行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训留工稳岗。引导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面向重点群体、企业、用人单位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让公共就业服务“触手可及”。
三、支持政策
(一)“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宣传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所需资金由我市财政资金列支。
(二)“三公里”就业圈就业补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聚焦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鼓励企业培训留岗。
(四)阶段性稳就业补贴。结合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根据省、宣城市有关规定落实。
(五)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滚存结余、地方财政资金等,设立地方就业风险储备金,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
2022年,全市5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部社区100%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
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10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5150人。 |
市人社局牵头,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325个。 |
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年度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74个左右。2022年,开发短期就业见习岗位180个,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
市人社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支持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 |
2022年,高校毕业生回宁就业率达30%。 |
市教体局牵头,安材学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促进农民工本地就业。 |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 |
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
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 |
2022年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重点企业用工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招工引工服务。 |
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
每年新增技能人才336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50人。 |
市人社局牵头,安材学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组织劳务对接。 |
2022年组织开展与皖北等地对接,2023年基本建立常态化劳务对接机制。 |
市人社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安材学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 |
2022年底与皖北等地的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机制建立,2023年联盟成员进一步充实。 |
市政府办牵头,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安材学校及乡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
2022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9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 |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加大政策性岗位开发。 |
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198个;国有企业岗位增加数不少于5%。 |
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宁国市“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全市特色徽菜品种专项标准实现“全覆盖”;开展徽菜制作技能培训不少于550人次,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0%;推出3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7个市级特色美食村;引导培育徽菜连锁企业1家,引导培育徽菜餐饮连锁店6家,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等餐饮企业就业1000人,有效促进全市5000名餐饮从业人员技能技艺提升、就业创业提质、收入水平提高。
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金徽厨”徽菜品种,培训“金徽厨”师傅。2022年,开展“金徽厨”师傅技能培训100人次,评选首批10名市级“金牌徽厨”;2023年起,每年开展“金徽厨”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50人次,每年评选10名市级“金牌徽厨”。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名徽厨”技能提升行动
1. 加强承训平台建设。依托技工院校、知名餐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培训机构,在美食、餐饮等市场经营主体遴选一批定点培训单位,实行“挂牌”管理,承接徽菜师傅培训项目和开展徽菜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名徽厨”师傅培训基地,推荐申报宣城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予以资金支持。
2. 提升校企培养能力。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企业在“名徽厨”培养中的双主体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加强中式烹调专业建设,开设徽菜相关特色课程,进一步扩大培养规模。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校企合作,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3.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就业困难等重点就业群体及灵活就业劳动者,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培训工种的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面向餐饮企业在职徽菜师傅,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梳理具有本地饮食文化特色的地方名特小吃品种,遴选认定“名徽厨”师傅培训项目,推动形成全市名特小吃产业“一店一特色、一人一绝活”的餐饮行业新格局。
(二)实施“名徽厨”标准认定行动
1. 构建评价认定体系。建立完善我市徽菜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多层次评价体系。推动技工院校、行业企业开展特色徽菜技能标准、相应教材开发,遴选一批技艺精湛、业内公认的厨艺名师为考评员。鼓励徽菜师傅申报参加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烹饪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从业的徽菜师傅,可凭累计工龄申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2. 规范结业考核认定。“名徽厨”师傅开展结业考核,应以现场技能实操为主、理论(笔试或口试)为辅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作业的方式对“名徽厨”师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强化对全流程技能操作的考核评价。
3. 加强表彰评选力度。组织市级金牌徽厨评选,每年奖励一批“金牌徽厨”,并按规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徽菜餐饮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扶持建设为宣城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实施“名徽厨”职业技能竞赛行动
1.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结合乡村旅游、美食文化等活动,开展各类烹饪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厨艺交流和岗位练兵。对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按规定颁发“宁国市技术能手”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2. 积极参与宣城市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推荐我市代表性“新徽菜”菜品、“金牌徽厨”等参与宣城市级、省级名特小吃文化节、徽菜专项技能竞赛(或展示交流活动)、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和徽菜美食电视栏目等,提升我市“金牌徽厨”知名度。
(四)实施“名徽厨”就业创业行动
1. 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将徽菜创业者纳入创业服务云平台服务范围,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为本地餐饮服务行业招工和具有相关烹饪技能的求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开展“名徽厨”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强化餐饮创业企业的用工服务。
2. 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根据省级徽菜师傅创业街区等级评定标准及奖补办法要求,支持建设地标性徽菜师傅创业街区,加大对街区内创业企业支持力度,打造“有名气、接地气、能圈粉”的徽菜打卡地、商业圈、“美食体验店”。对符合条件的徽菜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 助力徽菜产业链提质升级。支持我市徽菜餐饮企业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人才链、生产链、供应链,加快构建菜品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就餐环境标准化等徽菜餐饮产业标准化体系,强化品牌餐饮企业连锁化、工厂化、集团化发展。鼓励徽菜美食龙头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根据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给予创业就业补贴。
(五)实施“名徽厨”品牌培育行动
1. 扩大徽菜美食知名度。自主设计本地特色徽菜品种标识,并面向社会征集遴选。探索“特色美食+旅游+市场”发展路径,打造一批美食旅游景点和线路,大力挖掘、推广乡村本土特色菜式、季节时令菜、特色宴,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休闲养生、购物消费等结合,推出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特色美食村,推广宁国市职工活动驿站,择优推荐申报省、宣城市特色美食旅游线路、特色美食村。
2. 增强徽菜师傅认可度。选树一批“名徽厨”就业创业典型,讲好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故事。围绕“乡土、乡情、乡愁”,加强“新徽菜·名徽厨”行动与我市文旅资源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有机衔接,吸引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学技、回乡创业。
3. 提升徽菜品牌美誉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美食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打造“名徽厨”文化展示平台。积极推介“名徽厨”文化品牌,加强对餐饮龙头企业宣传力度,鼓励徽菜师傅自主创业、技能兴业。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培训补贴。对于参加徽菜师傅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方式,根据培训工种按中式烹调师1200元/人、中式面点师800元/人等标准给予参训人员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餐饮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培训补贴;餐饮企业开展在职徽菜师傅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特色徽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二)强化创业帮扶。根据徽菜美食龙头企业开设连锁店、加盟店情况,龙头企业新增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管理规范、服务良好、场租优惠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徽菜创业街区,给予街区3年孵化基地补贴。为重点就业群体创办徽菜创业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于返乡农民工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按规定落实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助力品牌培育。每年评选认定10名市级金牌徽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评定为我市特色美食村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评选为宣城市级“名徽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评选为宣城市级“名徽厨”职业技能竞赛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规定给予技能等级评价定额补贴,评价补贴直接补给实施评价的承训单位或委托的评价机构。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分工 |
1 |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承训平台建设、构建评价认定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制作特色徽菜品种标识。 |
2022年底,全市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100人次。 2023年起,每年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不低于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50人次。 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300人,开发特色徽菜专项标准4项;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1000人。 |
市人社局牵头 |
2 |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
2022年底前,落实资金40万元;到2023年底前,落实资金90万元;到2025年底前,落实资金190万元。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 |
3 |
推出3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7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
2022年底前,推出1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不少于1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到2025年,持续加大特色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打造7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
市文旅局牵头 |
4 |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
2022年底前,引导培育徽菜餐饮连锁店不少于1家; 到2025年,引导培育徽菜连锁企业1家,引导培育徽菜餐饮连锁店6家。 |
市商务局、工商联牵头 |
宁国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9个(包括民生实事任务),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个(主城区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个;具有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能力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个。
2023-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推进、不断完善,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 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2.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 整合现有存量资源。依托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托育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支持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2. 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鼓励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鼓励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 开发居住小区助餐服务。支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依托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用房,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也可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 鼓励有资质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支持居民区内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老年人开放。
5.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发挥互助社职能,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 规范助餐服务。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发布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
2. 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或承办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3. 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乡镇(街道)要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健全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老人饮食安全。各老年食堂、助餐点需按要求建设视频厨房,并接入“食安宁国”互联网监管系统,按要求上传各项食品安全信息。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依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利用符合规定的“移动型”助餐车配送老年助餐点或进小区送餐。
3. 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追加老年助餐服务财政预算,大力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可持续发展,足额发放建设、运营及老年就餐补助;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上级有关补助资金,减轻本级财政压力。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资金补助政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资金补助分为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和就餐补助。
1. 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老年助餐设施,根据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对中央厨房、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依托已建成的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如若改扩建,根据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运营补助。原则上,月平均助餐老人数在1200人次、900人次、60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给予每年不低于8万元、6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
上述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3. 就餐补助。将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纳入补助范围,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2元、3元、4元。在保障好上述人员的基础上,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覆盖纳入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同时结合财政资金投入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状况和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合理提高补助标准,每天补助不少于1餐。
就餐补助所需经费由街道(乡镇)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季度与助餐服务机构结算。
(三)落实其他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市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项排名不分先后)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2022年7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
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2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个,农村老年食堂(年助餐点)老不少于4个。18个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全部对外开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2023年-2025年根据省定任务,持续推进。 |
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3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
2022年7月底前,制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
民政局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开发居住小区助餐服务。 |
2022年10月底前,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 |
民政局、住建局 |
5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
民政局 |
6 |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2022年7月底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
7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
8 |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财政局牵头,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发改委牵头,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宁国市健康口腔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25年底前,全市口腔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形成公立医院口腔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服务“特色明显”,群众多样化的口腔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宁国特色”,群众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2022年底前,全市口腔牙椅数比上一年增加8%。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85%以上。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2023年底前,全市2/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的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5人,医护比达到1:1.2;2025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比2021年增加50%,全市牙椅数达到120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牙椅占比达到35%以上,建成一所口腔专科医院。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医护比达到1:1.3。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成人每天2次刷牙率达到45%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加强对婚检对象口腔健康教育宣传,在《婚前保健手册》中增添口腔保健内容;全市各助产机构及孕期保健服务机构将口腔健康知识宣教纳入孕妇学校课程重点内容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并注重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和口腔专业机构的协同作用。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2. 加强口腔疾病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着力构建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牙病防治体系。同时,将健康口腔行动与健康促进市、国家慢病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紧密结合。
3.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开齐开足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推广和口腔健康知识讲座等进校园活动。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检查1次。
4. 开展“减糖”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三减三健”健康口腔行动,结合健康校园建设,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食堂减少含糖饮料和高糖食品供应。向居民传授健康食品选择和健康烹饪技巧,倡导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加强口腔健康管理,积极开展龋病、牙周疾病和口腔粘膜疾病防治、义齿修复等服务。
5.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以“全国爱牙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将口腔健康教育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提高口腔健康教育的可及性。积极争取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健康口腔推广项目,开展口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围绕看牙“贵”。2022年7月1日起,落实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落实省、宣城市医保部门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要求,将目前我市医保不予支付但沪苏浙医保可支付的口腔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落实动态调整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要求。
围绕看牙“烦”。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口腔科均要提供网络或手机端预约挂号服务,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缩短群众就诊等候时间,并为患者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全市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方便患者诊疗。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
围绕看牙“难”。深度融入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积极引进“长三角”优质口腔医疗资源,建设1-2个口腔专科联盟、口腔名医工作室。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资金项目,促进我市口腔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人民医院开展数字口腔诊疗中心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口腔服务能力,强化市人民医院在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种植等专业服务能力。以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为契机,成立牙病防治所,加强口腔专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口腔专科医院。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发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口腔服务能力强、服务规范特点,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口腔特色服务,打造宁国口腔医疗服务“亮点”。
1.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口腔专业人才,提高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职称人员占比,到2025年,力争全市口腔医师高级职称占比达到10%以上。优化口腔医师招聘程序,对副高级以上职称口腔专业人才简化引进程序,采取面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医德医风、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学科影响力等情况,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批同意,直接入编并签订聘用合同。强化薪酬激励,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口腔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享受我市的人才激励政策。2023年-2025年计划定向培养6名口腔专业专科医学生。
2.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在实施省、宣城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同时,积极对接长三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到长三角知名口腔医院进修培训。发挥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常态化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牵头医院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3人。落实适宜技术项目,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1.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办口腔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参与口腔疾病防治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放管服”改革和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规定,适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2. 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将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控、口腔放射诊疗、消毒隔离措施等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对口腔类诊疗机构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3.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全市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加强口腔诊所和门诊部的感控管理,探索开展县域内口腔诊所、门诊部的集中消毒供应模式。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规划体系。对照省级规划,制定实施《宁国市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合理配置、均衡布局,确保超额完成省级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年,全市筹集 114万元,支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牙科治疗设备进行适当更新和添置,提升口腔综合治疗能力,支持建设市人民医院建设数字口腔诊疗中心,支持建设口腔专科医院。
(三)定向培养人才。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
市卫健委负责,市财政局、市教体局配合 |
2 |
加强口腔疾病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
2022年6月底前建立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2022年底前,以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为契机,成立牙病防治所,加强口腔专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口腔专科医院。 |
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展“减糖”专项行动。 |
2022年9月启动;每年度开展专项行动。 |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
市卫健委负责,市教体局配合 |
5 |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
2022年6月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落实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要求。 |
2022年底前,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
市医保局负责 |
7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
2023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展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
市卫健委负责 |
8 |
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
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增牙椅,支持市人民医院开展数字口腔诊疗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 |
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口帮扶;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口腔医疗资源。 |
2022年底前,健全医共体牵头医院口腔专业对口帮扶机制;推进长三角专科联盟、名医工作室建设。 |
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人,医护比达到1:1.3。 |
市卫健委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
11 |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
在落实省、宣城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到长三角知名口腔医院进修培训;牵头医院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3人。 |
市卫健委负责 |
12 |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
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
市卫健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
13 |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
待省卫健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
市卫健委负责 |
14 |
开展专项整治。 |
2022年启动。 |
市卫健委负责 |
15 |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
落实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
市卫健委负责 |
16 |
制定实施《宁国市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 |
待省级规划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我市规划。 |
市卫健委负责 |
17 |
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市医保局负责 |
18 |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
2023年起,每年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
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宁国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1. 2022年新增托位数126个,到2025年,全市总托位数达到18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
2. 到2025年,新增公办学位1800个,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900个,2023年新增公办学位45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3. 到 2025年,不少于3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4. 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 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公办幼儿园办托班管理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和经费保障等标准和规范。
2. 补齐配全小区托位。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建设公助民办型托育机构。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利用存量的国有企业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用地用于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支持民办托育机构积极申报普惠性托育园,按照生均补助、膳食补助、校园险补助、其他补助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2022年建成西津街道城中社区托育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服务活动等,逐步打造出本市第一家“公助民营”非营利性的托育服务机构试点,进一步满足家庭托育需求。对试点及时调研成效并进行推广。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 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我市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进一步优化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布局,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2. 配足配齐公办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学位不足的城南、凤形、河沥溪、高铁新区等地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推进小区配套园治理,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
3. 支持民办园普惠发展。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巩固消除无证园成果,杜绝新增。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1. 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2. 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1. 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00万托育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对认定的普惠机构及备案托育机构生均补助、园所租金补贴及民生工程新增托位补贴等。用好省转移支付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和我市配套的学前专项资金,修订完善《宁国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不低于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2. 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形式由宣城市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宣城市级人民政府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由我市发改、教体部门根据成本核算备案确定。营利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
3. 强化要素保障。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把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合理确定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布局。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增设托育服务等专业,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明确幼儿园聘用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非营利性幼儿园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
2022-2025年,每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建成公立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
卫健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不少于35%的幼儿园开设2-3周岁托班。 |
2022年达到32%;2023年达到33%;2024年达到34%;2025年达到35%。 |
教体局负责,卫健委配合 |
3 |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
教体局牵头,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
2022年底前。 |
发改委负责,教体局配合 |
5 |
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不低于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
2022年底前。 |
财政局负责,教体局配合 |
6 |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 |
2022年底前。 |
发改委牵头,财政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2022年底前。 |
人社局负责,教体局配合 |
8 |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
2022年底前。 |
市委编办牵头,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宁国市快乐健身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1. 到2022年,完成我市2022年省定民生实事“15分钟健身圈”项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任务22个。
2. 到2023年,全面完成全市居住小区和行政村现有健身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以及未配建健身设施小区的配建工作,基本实现城乡居民身边健身设施全覆盖。
3. 到2025年,完成“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建全民健身步道21公里,实现城市功能、体育元素、文化旅游等公共空间连点成线、互联互通,基本形成“城乡有统筹、健身有地方、运动有技能、活动有氛围”的全民健身新格局。建设体育公园1个、全民健身中心3个、社会足球场15个、乡镇街道场地设施项目9个、社区行政村场地设施31个。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
1.制定标准。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健身设施配建“菜单”,真正将群众喜欢的健身设施配到群众身边,提高健身设施使用效益,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2.加快建设。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改造、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对新建小区,严格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并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维保。各乡镇、街道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二)加快城市健身步道建设
1.规划引领。根据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将城市健身步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形成网络。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打通红绿灯阻隔,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三)加强城市空间资源整合利用
1. 盘活可用资源。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嵌入配套。
2. 推动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严格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四)提升群众健身普及水平
1. 强化健身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八段锦、太极拳、冰雪和类冰雪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
2. 丰富赛事活动。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宁国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职工篮球、乒乓球等系列赛事,广场舞等项目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3万人次。
3. 加强宣传推广。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三、支持政策
1. 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综合运用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将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 加强场地供给。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3. 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我市配建“菜单”。 |
2022年9月底 |
教体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 |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覆盖 |
教体局牵头,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对新建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
5 |
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负责 |
6 |
贯彻落实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 |
2022年9月 |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将城市健身步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
8 |
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打通红绿灯阻隔,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
到2025年底建成21公里 |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嵌入配套。 |
2025年底 |
教体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负责 |
11 |
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八段锦、太极拳、冰雪和类冰雪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民政局负责 |
12 |
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宁国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职工篮球、乒乓球等系列赛事,广场舞等项目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3万人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负责,融媒体中心配合 |
14 |
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 |
持续推进 |
发改委牵头,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综合运用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负责,教体局配合 |
16 |
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教体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 |
17 |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
18 |
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落实安徽省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宁国市便民停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基本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根据《宁国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和宣城市的要求,基本确定“十四五”城市停车泊位建设任务。自2022年起,全市每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市区800个以上,经开区200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导。全面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结合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宁国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的编制,尽快启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修编。经批准的停车设施规划有关内容应及时纳入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管理。
(二)严格落实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依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55号)及相关管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1,新建配建停车泊位1.5万个以上。新建20亩以上的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在高铁南站站前广场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
(三)加快停车设施改建扩建。结合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及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尊重居民改造意愿,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500个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结合交通规划布局,在城郊接合部建设1~2个城市货运停车服务区。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的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
(四)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的停车泊位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00个以上。严格落实《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两开放”实施方案》要求,停车场节假日全天免费对市民开放,倡导工作日免费错时对外开放。结合《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试行)》文件,引导物管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实行外来车辆收费管理。鼓励其他非公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适当收费、错时开放,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五)优化停车泊位设置。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对以前施划的停车位进行全面梳理,对现有停车标线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整改,对设置不合理的进行调整。按照“补旧增新、能划尽划”的原则,统筹城市活动、交通通行和消防安全,合理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停车泊位进行增划补划,重点对新修(改)建道路、人行道、广场,及时予以增补,增设停车泊位一千余个。同时,加大对一车多位、长期占用停车位现象的管理。
(六)优化停车收费标准。督促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公司安徽海康威视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在前期降低停车场收费标准、扩大包月(年)优惠范围服务的基础上,在7月底前完成对相关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调整和系统调试工作,同时加快城区停车诱导屏建设。通过价格杠杆及有效管理,实现车辆停放规范化、车位周转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方便市民行车、停车。
(七)加强智慧停车管理。依托皖事通办平台,2023年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进行停车诱导,推进共享利用,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健全市区停车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智慧停车保障服务平台,提供空置公共停车泊位信息更新和导引服务;探索产权式停车泊位闲置期间有偿共享使用机制,进一步激活市区潜在、闲置的产权式停车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区实有停车泊位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停车便民度和满意度。
(八)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具体项目配建要求必须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设立15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居民自建停车位奖补、政府兜底建设保障等。
(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一)成立工作专班。便民停车行动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熟悉情况的同志成立工作专班,由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负责人,便于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联动。
(二)全面梳理登记。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国控集团、经开区管委会以及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竹峰街道办事处、港口镇要对今年以来新建(含已建或在建)以及拟建停车泊位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登记,认真填写《2022年已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附件二)《2022年拟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附件三),拟定工作子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及具体责任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便民停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经开区管委会以及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竹峰街道办事处、港口镇要对城市闲置地块、边角地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进行梳理摸排登记,填写《可利用地块建设停车泊位摸排情况登记表》(附表四),于7月5日前报送至便民停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后期修编停车规划。
(三)建立调度机制。建立三级调度机制,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原则上每季度调度一次,如遇特殊困难和重大问题可临时调度;副组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坚持每月调度一次,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专班负责人(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实行每周调度一次或随时调度,召集工作专班同志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具体性问题。便民停车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汇总、每月一通报。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2022年已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
3.《2022年拟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
4.《可利用地块建设停车泊位摸排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完成《宁国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修编工作。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
2 |
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新建配建停车泊位1.5万个以上。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
3 |
新建20亩以上的医院、商场、办公楼、高铁南站站前广场等公共建筑按照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公共停车泊位,以及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国控集团 |
4 |
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及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尊重居民改造意愿,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5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
5 |
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 |
6 |
结合交通规划布局,在城郊接合部建设1—2个城市货运停车服务区。 |
2023年底前完成 |
交运局、国控集团 |
7 |
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卫健委、教体局、经开区管委会、国控集团 |
8 |
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00个以上。 |
2023年底前完成 |
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规划局 |
9 |
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00个以上。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文城办、城管执法局 |
10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
动态调整 |
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
11 |
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
2023年底前完成 |
城管执法局、国控集团 |
12 |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
13 |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卫健委、教体局、文旅局、交运局、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国控集团 |
14 |
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
长期坚持 |
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15 |
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
持续推进 |
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国控集团 |
16 |
对城市闲置地块、边角地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进行梳理并充分做好论证。 |
2022年7月底 |
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 |
17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按划拨方式供地。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住建局 |
18 |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发改委、人行 |
19 |
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
20 |
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2022年已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 |
|||||
建设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类型 |
建设数量 |
投资主体 |
备注 |
填表说明 |
1.“建设时间”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已经完成或是正在建设的停车泊位。 |
附件3
2022年拟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 |
||||||
建设地点 |
建设类型 |
建设数量 |
拟开工时间 |
拟完成时间 |
投资主体 |
备注 |
填表说明 |
1.“建设类型”指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老旧小区拆改腾退空间新建以及路内(含行车道和人行道)新施划的停车泊位。如涉及其他类型,请如实填写。 |
附件4
可利用地块建设停车泊位摸排情况登记表
地块位置 |
土地性质 |
面积(亩) |
可建停车泊位数(个) |
备注 |
宁国市放心家政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突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诚信、健全标准,规范管理、示范引领”的推进思路。到2025年,全市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人员9000人次以上、实现家政服务实训能力应培尽培,力争新增家政服务人员2500人以上、人员总量翻一番;家政服务行业专业化程度大幅提高,培育2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做强做优宁国家政品牌,培育5家在保洁、托幼、养老等家政服务细分领域中具有示范引领的中小企业;诚实守信成为家政服务行业共识,依托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市家政服务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一人一码(牌)”全面推行,家政服务消费更放心、更省心。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人员素质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以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回炉”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参加1次“回炉”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
2.拓展职业学历教育。依托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开设家政、养老、托幼、护理等相关专业。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具有宁国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3.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着力培育市场主体
1.重点扶持一批本土企业。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金融支持、品牌推广、以奖代补等方式扩大规模,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加大发展潜力大,市场口碑好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
2.升级一批中介制企业。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家政信息平台,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行业交流等多项功能。
(三)着力强化诚信建设
1.推广使用信用信息服务。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安徽端口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的基础上,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2.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基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3.健全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4.大力推行亮码(牌)上岗。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着力推进服务创新
1.引导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鼓励发展新兴服务。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职业工种给予500—800元/人次的培训补贴。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获评对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探索推广契合家政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逐步推进家政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四)落实其他有关政策。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要求,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经与家政服务员协商一致,可增加体检项目,额外体检项目费用由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承担。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2022-2025年)
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 |
按2022-2025年培训计划实施 |
商务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各乡镇、街道 |
2 |
依托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开设家政、养老、托幼、护理等相关专业。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具有宁国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
持续推进 |
安材学校、教体局、人社局 |
3 |
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能竞赛 |
总工会、妇联、团市委、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
4 |
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金融支持、品牌推广、以奖代补等方式扩大规模,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加大发展潜力大、市场口碑好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 |
持续推进 |
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
5 |
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家政信息平台,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行业交流等多项功能。 |
2025年前完成2家企业转型发展 |
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
6 |
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安徽端口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的基础上,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数据资源局、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委 |
7 |
基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推进 |
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
8 |
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
9 |
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
商务局、家政行业协会 |
10 |
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 |
11 |
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
持续推进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财政局 |
12 |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
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人社局、卫健委、住建局 |
附件2
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2022-2025年)
序号 |
乡镇街道 |
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人) |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
1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2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
3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
4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
5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
6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
7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8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9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0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1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2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3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4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5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6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7 |
云梯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8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19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
总数 |
1260 |
1900 |
640 |
2860 |
310 |
1260 |
310 |
950 |
宁国市文明菜市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我市菜市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全、环卫保洁不及时、秩序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照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积极工作,到2023年全市所有菜市达到“干净卫生、清洁明亮、管理有序”的文明菜市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改造硬件设施
1.完善通风设施。对通风条件不良的菜市,按要求设置与建筑面积相匹配的排风设施,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和通风效果,实现经营场所空气流通顺畅。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2.健全排水系统。改造完善菜市排水排污设施,合理布局沉井式暗渠系统,排水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改造,做到渠道畅通。
3.完善服务设施。合理设置菜市服务台、广播系统、顾客休息区,配套公示宣传栏、导购栏等服务设施。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相应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监控室、24小时电子监控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和特殊功能区设置,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妇、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的关爱。
(二)加强卫生保洁
1.规范垃圾处理。指导菜市落实垃圾分类要求,配置垃圾储运设施,建立定时收集、集中存放、及时转运制度。为菜市经营户配备一定数量垃圾桶,解决顾客及经营户乱扔乱倒现象;菜市运营高峰时段加密垃圾清扫、转运频次;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早晚各开展一次转运(高峰时段及夏季高温时期加密转运频次),防止垃圾堆存时间过长造成外溢和散发异味。在菜市内部现有保洁力量的基础上,委托国控集团申报开发公益性保洁岗位20个用于市场日常保洁,加大各市场保洁力度。将菜市外围公共区域,纳入全市市场化保洁作业范围,确保区域内无垃圾堆积和散发异味。
2.加强清洗消杀。督促菜市建立定时清扫保洁制度,配备配置扫地机、吹干机、喷雾器等设备,常态化处理市场内地面污渍污水,保持地面干净、干燥;每日休市后对市场进行环境清洗消杀;市场下水道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消杀并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要求。
3.加强厕所保洁。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大市场内公共厕所保洁力度,做到勤刷、勤冲、勤洗,消除异味。
(三)规范秩序管理
1.推行划行归市。规范菜市交易区和功能区,合理设置蔬果、肉类、水产品、干货等交易区,面食和加工区、农户自产自销区,公共服务区等。严禁在市场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
2.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泊位,完善菜市周边交通标识、标线。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在菜市内合理设置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标线,加强管理。加强菜市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合理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和路边资源施划停车泊位,尽力满足群众停车需要。加强巡逻管控,禁止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维护菜市周边交通秩序,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引导文明经营。组织实施“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督促市场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主动将摊前、摊下、摊后卫生包起来,垃圾袋装化,保持摊位(店面)内外干净整洁。市场周边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督促经营户保持店前、店内干净整齐,垃圾袋装化。
4.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户亮证经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压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等作用,开展常态化群众满意度测评、文明创建测评,定期发布测评结果,完善管理评价体系。通过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典型,让违法失信者惩戒,促进经营户提高自律意识,营造菜市诚信文明经营良好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由宁国市文明菜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市场内部规范管理、卫生保洁等各项工作;市直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市场周边区域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环卫保洁等各项工作。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奖补资金;结合城区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工作,依据各市场年度测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其用水用电保洁等运营费用给予奖补。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改造提升计划 |
2022年7月底前完成 |
商务局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2 |
完善市场通风设施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
商务局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3 |
健全市场内外排水系统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
商务局牵头,住建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4 |
完善市场内部服务设施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设置 |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5 |
规范市场内外垃圾处理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
商务局牵头,城管执法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6 |
加强清洗消杀和厕所保洁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卫健委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7 |
推行划行规市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8 |
规范停车管理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9 |
引导文明经营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文城办、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10 |
加强市场监管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11 |
营造良好氛围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文城办、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宁国市老有所学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1. 2022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000人左右(其中,线下17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4万人左右(其中,线下9000人左右)。
2. 到2023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7000人左右(其中,线下6000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9万人左右(其中,线下1.3万人左右)。
3. 到2025年,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8万人左右(其中,线下学习1.6万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由1.2万达到3万人左右(其中,线下2.3万人左右),占常住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逐步实现市级老年大学、乡镇老年学校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基本全覆盖。
二、工作举措
(一)多措并举,扩容增量
1. 改建一批。整合盘活现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舍、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2. 扩容一批。依托现有的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扩大办学场所,扩充办学容量。
3. 新设一批。2022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4. 网办一批。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优势,做大做强老年远程教育,更好满足我市老年人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
(二)丰富内涵,提质增效
1. 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制定老年教育课程教学指南,遴选、整合、开发一批通用课程、特色课程,尝试开发建设能体现皖南传统文化、宁国地方特色的课程和教材。
3. 推进智慧教学。依托上级老年教育资源中心,推进老年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有效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三、支持政策
1.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对改建的公办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全市公办老年学校(含老年学习点),按200元/人·年标准拨付生均经费。
2.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出租闲置的国有资产、落实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
3. 强化师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万人左右。 |
2025年前 |
教体局牵头,
|
2 |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文旅局、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依托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
2022秋季学期起启动并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
|
4 |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财政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队伍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
|
6 |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
|
7 |
推进智慧教学,完成老年教育网络学
|
2025年底前建立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资源分中心。 |
教体局牵头,人社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
|
10 |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将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