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06-0014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6-29 10:3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布会实录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在线访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内容概述

【在线访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欢迎词 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宁国传媒网的“在线访谈”栏目与你们进行在线交流,我们今天的访谈主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随着我市老龄人口比例持续上升,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度更高,相对应的这方面问题也增加了,此次的访谈我们一定会全力为大家答疑解惑的。
提问 1 【晓迪】 请问目前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怎么样? [09:05:19]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目前,我市老龄人口呈现出总量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等特点。据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共有38.8万人,其中60岁以上约8.55万人,占总人口数22.04%,相当于每5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每4个人就需要赡养1个老人,若4人中还包括未成年人,家庭养老压力巨大,2022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会突破9万人。 [09:07:09]
提问 2 【圆滚滚】 十四五期间,我市的养老服务发展是如何规划的? [09:09:32]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战略窗口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民政局积极履职尽责,印发了《宁国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了《宁国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35),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十四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推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规范推进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改革,推进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养老行业智慧化建设,建设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09:14:04]
提问 3 【Sonia】 我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执行什么政策?还是封闭管理吗? [09:10:07]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自3月14日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以来,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守住了我市养老服务机构“零感染”的底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为统筹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6月6日,下发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有序恢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民福字〔2022〕10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民政部最新版的《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入住老人、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宁国市。做好内部通风、消毒、院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工作。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经外包装消毒、静置后转交老年人。禁止快递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具体政策可与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联系了解。 [09:18:14]
提问 4 【雨过天青】 农村留守老人居多,对于这样的老年人我市是怎么规划养老的? [09:16:18]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一是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每人每月120服务费。二是加快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为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适应,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及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改造标准每户3500元,按实际需求进行改造。三是落实老年人关爱三项制度,建立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制度、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和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制度。 [09:22:56]
提问 5 【晨曦】 我多次在网站、电视上看到关于老年食堂的新闻,请问老年食堂是为老年人开的饭堂或饭店吗? [09:17:44]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老年人“吃饭难”问题,2021年底,国务院编制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规划把老年人的吃饭问题单独列出。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2022年初将此项工作首次纳入民生实事,要求各地建设面向老年人的食堂、助餐点,从而顺应老年人“家门口”养老的愿望。5月25日,全省暖民心行动工作部署会,再次明确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10项暖民心行动。今年,我市需建39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其中主城区16个社区都要建设老年食堂。目前,已建11个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分别是:河沥溪街道嵩合和桥东社区,南山街道南河、白云、城南和创业社区,西津街道金桥、城中、城西和凤凰社区,“慈善之家”老年食堂。 [09:25:27]
提问 6 【爱心一点】 我想做社会组织,这种需要去民政申请备案吗?如果我想做养老社工这方面的,政府对社会组织有一些扶持和鼓励吗? [09:18:18]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养老类,由民政部门核准备案,要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必要的场所等。同时,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国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养老指导性文件,将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待遇提升等机制建立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新进护理人员入职培训率达到100%。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可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方式4024558。 [09:35:37]
提问 7 【开心哈哈】 “十四五”期间,老年助餐服务是如何规划的? [09:24:30]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6月22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39个(包括民生实事任务),其中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个(主城区每个社区至少建成1个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个;具有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能力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个。 2023-2025年,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推进、不断完善,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09:40:42]
提问 8 【伍爱华】 请问适老化对象有哪些? [09:30:50]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主要改造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在保障好他们的基础上,可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 [09:42:39]
提问 9 【汪涛】 老年食堂吃饭的标准是多少?每个地方价格都一样的吗? [09:33:13]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根据《宁国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我市将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纳入补助范围,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2元、3元、4元。在保障好上述人员的基础上,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覆盖纳入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同时各乡镇(街道)结合财政资金投入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状况和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合理提高补助标准,每天补助不少于1餐。 [09:55:06]
提问 10 【活在当下】 前面提到的城市社区在建设老年食堂,那下一步农村会建设老年食堂吗? [09:39:57]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由于农村人口居住比较分散,根据人口规模、就餐需求等情况,今年,我们将建设22个农村助餐点。目前,中溪镇中田村已建成,18个乡镇(街道)敬老院已具备供餐能力。下一步还要在港口镇山门村、宁墩镇宁墩村、仙霞镇孔夫村建设农村助餐点。 [10:00:59]
提问 11 【大帅哥】 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对老年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09:41:39]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各地老年食堂采取“普惠+优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老人就餐补助。对于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特殊老年群体,按照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年龄段分别补助不少于2元、3元、4元。对于其他老年人群体,按照上述年龄段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各乡镇(街道)结合财政资金投入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状况和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合理提高补助标准。 [10:15:08]
提问 12 【隔壁老汪】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加入养老队伍的社会力量越来越多,请问,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应该怎样办?[10:00:22]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办法(试行)》(皖民养老字〔2020〕44号)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在登记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兴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养老服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10:10:32]
提问 13 【一点点】 对于膝下无子、无配偶的孤寡老人,养老资金有限,政府有哪些养老福利机构可以入住?具体怎么办理入住? [10:08:19]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对于膝下无子、无配偶的孤寡老人如果符合特困供养政策的话可以申请特困供养。也就是我们所讲的“五保户”。目前,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凡符合特困人员供养的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入住属地农村敬老院。 [10:14:39]
提问 14 【孙老头】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10:20:22]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根据《宁国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民福字〔2018〕2号)和《宁国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民福字〔2018〕3号)规定,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50张以下的,给予每床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在50张以上的,给予每床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赁经营合同5年以上的,给予每床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平均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确定运营补贴。 [10:23:07]
提问 15 【慢慢的老豆】 因工作太忙无法照顾老人,想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应该怎么办? [10:21:41]
【宁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汤梅】 目前我市已建成且备案的养老机构有36家,请根据你们居住需求和方便照顾情况,自行选择要入住的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要进行入院评估,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如果需要请线下与我们再联系,联系方式4022315。 [10:27:11]
结尾词 再次感谢大家的热心参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将是我们目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内容,我们也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我们诚挚欢迎网友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63-4022315,谢谢大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