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62G/202211-00058 | 组配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1-29 14: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云梯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通知 |
信息名称 | 云梯畲族乡宅基地审批联审会议会议纪要 | 内容概述 | 2022年11月28日下午,云梯畲族乡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乡三楼人大会议室召开宅基地审批联审会议。乡分管副乡长、农宅办主任王词银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综合执法、电力、交运、水利、环保等农宅办成员参加了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如下:1、毛立哲,女,出生于1996年10月,现居住在白鹿村朱家村,由于现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申请原址新建,占地面积不超过16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经调查走访核实,毛立哲父母于2018年12月离异,本人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余永梅)与父亲(毛学平)离婚协议明确位于白鹿村四组的一栋主体楼房归毛学平, |
2022年11月28日下午,云梯畲族乡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乡三楼人大会议室召开宅基地审批联审会议。乡分管副乡长、农宅办主任王词银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综合执法、电力、交运、水利、环保等农宅办成员参加了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毛立哲,女,出生于1996年10月,现居住在白鹿村朱家村,由于现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申请原址新建,占地面积不超过16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经调查走访核实,毛立哲父母于2018年12月离异,本人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余永梅)与父亲(毛学平)离婚协议明确位于白鹿村四组的一栋主体楼房归毛学平,两间附属房归余永梅。1993年,按照宁国县人民政府文件(宁政【1993】154号)转为非农户口,余永梅户口迁至中溪狮桥居委会,毛立哲随母亲落户中溪狮桥居委会。2019年认定毛立哲享有白鹿村四组的股份经济成员资格,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经乡自规所比对,该户原宅基地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为建设用地。符合宅基地审批规定。
2022年11月28日,云梯畲族乡通过宅基地联审会同意,同意该户原址新建。占地面积不超过150㎡,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房期间邻里关系自行协调。
2、白鹿村十组雷小明户,要求原址拆建附属房。该户原宅基地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调、三调均属建设用地。该户符合一户一宅。会议同意该户根据申请进行建设,其房基占地面积不超过160㎡,1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60㎡,自行协调邻里关系。(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