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11-00115 | 组配分类 | 不动产登记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16 15: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产权登记,不动产登记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公告 | 内容概述 | 编号:(2022)101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M2用途备注101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小坞村民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2.19/498.6办公首次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7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63-4012136宁国市不动产登记 |
编号:(2022)10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M2 |
用途 |
备注 |
101 |
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小坞村民组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202.19/498.6 |
办公 |
首次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7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63-4012136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