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209-00099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09: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重大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竹峰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起草了《竹峰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230001,邮箱:335568293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竹峰街道办事处2022年9月30日竹峰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3年度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起草了《竹峰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230001,邮箱:335568293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竹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30日
竹峰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竹峰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沈浩
副组长:李运芳
成员:杨丽亚、徐君、李娟、李洁、韦磊、杨林、方兰、孙渝飞、陈泽鹏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运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同志负责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组织线上线下资金征缴和管理工作。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本街道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三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3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含大病保险110元),人均筹资总额为960元。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鼓励一般居民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非集中缴费期内需遵照相关政策按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市医保局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医保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退役军人事务局具体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参保金由市民政局从财政经费中解决民政局具体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解决,卫健委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财政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残联具体实施。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四、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
为方便缴费人缴费,2023年度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线下缴费由各村组织实施。
各村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特殊群体缴费,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街道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
“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中未参保的,可在身份认定后由街道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下旬完成)
各村应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1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限,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底。待遇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街道于12月15日前必须完成辖区参合居民信息录入
维护工作,将全街道参保人员的缴费清册分别报送市医疗保障局、税务部门。
(四)年度内缴费阶段(2023年全年)
各村、各部门应在2023年内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核对及新增特殊人员数据传递工作,及时办理未参保特殊人群的补缴手续,确保特殊困难群应保尽保。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总结前期开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各村要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人员具体抓,两委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共参与的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此项征缴工作街道统一纳入对村的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实现应保尽保。
(二)强化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动员。街道领导组负责全街道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统筹协调,街道合管站是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细化征缴流程,加大对村级征收人员征缴业务培训。各村要改进宣传方法,充分运用标语、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对象的保障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有效的宣传形式,让此项民生工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要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覆盖面,惠及更大的人群。街道民政所、残联、卫计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要全力协助街道合管站做好年度征缴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村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街道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压票压款、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