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12-00077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1 09: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宁国海螺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宁国海螺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关于宁国海螺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30日我局对宁国海螺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宁国海螺年产10万吨生物质再生洁净能源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2〕158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4017479
通讯地址: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311室
附:宁环审批〔2022〕158号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