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212-0016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12-28 09:3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主动回应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关于12345热线反映宁国市汇金商业广场路面停车位产权问题 内容概述 汇金商业广场业主您好!来信收悉,经查阅汇金商业广场项目相关资料,该小区已由住建部门组织并通过综合验收,相关房产建设单位(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地面车位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登记。至于车位归属问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建议协商解决。特此答复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28日

关于12345热线反映宁国市汇金商业广场路面停车位产权问题

汇金商业广场业主您好!

来信收悉,经查阅汇金商业广场项目相关资料,该小区已由住建部门组织并通过综合验收,相关房产建设单位(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地面车位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登记。至于车位归属问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建议协商解决。

特此答复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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