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12-00169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8 09: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关于12345热线反映宁国市汇金商业广场路面停车位产权问题 | 内容概述 | 汇金商业广场业主您好!来信收悉,经查阅汇金商业广场项目相关资料,该小区已由住建部门组织并通过综合验收,相关房产建设单位(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地面车位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登记。至于车位归属问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建议协商解决。特此答复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28日 |
汇金商业广场业主您好!
来信收悉,经查阅汇金商业广场项目相关资料,该小区已由住建部门组织并通过综合验收,相关房产建设单位(开发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地面车位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登记。至于车位归属问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建议协商解决。
特此答复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