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203-00106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7 16: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美丽乡村发展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项目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美丽乡村发展建设奖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内容概述 |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项目名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资金情况(万元)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分值执行率(B/A)得分年度资金总额:1930.11930.11010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930.11930.1-100%-其他资金--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年初设定目标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目标1:完成2020年4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启动2021年4个省级中心村建设目标2:完成6个培育中心村建设目标3:完成3个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目标4:创评30个最美自然村目标1完成情况:高标准完成2020年4个省级中 |
附件3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主管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各乡镇、街道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30.1 | 1930.1 | 1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930.1 | 1930.1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综述 | ||||||||
目标1:完成2020年4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启动2021年4个省级中心村建设 目标2:完成6个培育中心村建设 目标3:完成3个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 目标4:创评30个最美自然村 |
目标1完成情况:高标准完成2020年4个省级中心村建设,顺利通过省验收;启动2021年4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完成进度77%。 目标2完成情况:完成6个培育中心村建设 目标3完成情况:完成了田园精品区、生态秀美区、康养体验区3个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 目标4完成情况:完成80个重点自然村整治,评选了30个最美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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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整改的措施与建议: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值 | 得分 | 评价得分说明 | ||
产 出 指 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省级中心村4个 | 5 | 4个 | 4个 | 5 | 完成 | |||
培育中心村6个 | 2 | 6个 | 6个 | 2 | 完成 | |||||
美丽乡村示范区3个 | 3 | 3个 | 3个 | 3 | 完成 | |||||
重点自然村整治30个 | 5 | 30个 | 80个 | 5 | 完成 | |||||
质量指标 | 资金支出合规性 | 15 | 符合规定 | 符合 | 15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资金兑付及时性 | 10 | 12月前 | 及时 | 10 | 完成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不过超过预算 | 10 | 1930.1万元 | 1930.1万元 | 10 | 完成 | ||||
效 益 指 标 (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为乡村旅游打基础,农旅结合提高农民收入。 | 10 | 提升 | 提升 | 10 | 完成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10 | 明显 | 明显 | 10 | 完成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脏、乱、差 | 10 | 明显 | 明显 | 10 | 持平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 | ≧90% | 95% | 10 | 超额完成 | |||
总分 | 100 | 100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每少于5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5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4.评价得分说明:说明全年实际值与年度指标值偏离情况(未达、持平、超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