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301-0004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01-11 14:5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暨《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规划解读,负责人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暨《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规划解读 徐盼 城建科科长 内容概述 一、规划背景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保护利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根据《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等政策规范,组织编制了《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以下简称《保护图则》)。二、规划过程(一)保护规划2019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列为安徽历史文化街区,2020年5月启动河沥溪

《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暨《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规划解读 徐盼 城建科科长

一、规划背景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保护利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根据《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等政策规范,组织编制了《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以下简称《保护图则》)。
二、规划过程
(一)保护规划
2019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将宁国市河沥溪老街列为安徽历史文化街区,2020年5月启动河沥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规划多次进行现场调研、居民访谈、部门对接,并在2022年10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公示稿。
(二)保护图则
《保护图则》于2021年启动编制,经过多轮调研,于同年年底形成规划初稿,并于2022年11月完成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公示稿。
三、主要内容
(一)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主要分为保护目标、保护措施与实施保障三个部分。
(1)保护目标:通过街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展现街区文化价值特色,改善街区人居环境品质,优化街区功能业态,提升街区整体活力。以时代要求和民生诉求为基础,坚持价值导向、问题导向,借鉴他山之石,结合地方特色,注重历史空间和生活场所的价值认知和更新利用,以“厚度”、“活态”为切入点,打造宁国市文化传承与保护利用的新高地。
(2)保护措施:一是确定街区保护范围。街区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8.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约1.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约7.5公顷。二是明确保护控制措施。对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历史街巷等,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分类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格局和风貌,维持原有街道的宽度、走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对随意搭建或加建而影响院落空间的建(构)筑物,应予以整治或拆除,对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高度不相协调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对现有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时,应保持或恢复其历史风貌,对影响景观风貌的其他相关设施,应予以整治或移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拆除,拆除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对建设控制地带应保护其内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历史街巷的格局肌理,保护石阶、铺地、古树、古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构)筑物,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避免对街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定的各类建设项目,需先由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街区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整体风貌控制。对街区建筑高度、色彩风貌与店招标牌进行整体控制。维持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原高度;与核心保护范围联系较紧密的区域,建筑高度控制3层(9米)以下;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其他区域,主要位于东津路、G329、梅林路沿线以及小溪北岸,建筑高度控制5层以下(15米),针对现状超过控高的建筑,近期基于地方实际,进行建筑风貌整治,弱化其对街区的影响,远期结合城市更新处理。街区改造或新建建筑的彩色应以“黑色、白色、黄褐色、中原灰”为主,以深灰为辅,并以熟褐、赭石为点缀,坡屋顶则以青色、黑色为主;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以传统风格为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与街区历史风貌特征相协调,采用传统和现代相融合的形式,其中滨水空间,小溪南岸应等区域宜采用古而新的形式,东入口、东津路沿线等区域宜采用新而古的形式。街区内店招标牌设置应与街区整体风貌相符,多以黑色、褐色、灰色为主,辅以黄色、赭石等亮色,店招标牌风格应结合店铺业态与地理位置,在整体统一的基础上,可作适当装饰点缀,街区整体契合“一店一招”的需求,形成风貌协调、多元化的店招标牌。同时店招标牌的设置应结实、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构造安全及消防安全。
同时《保护规划》还从科学分类保护与整治、发展规划与展示利用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一是明确街区整体保护格局。聚焦街区核心要素,重点保护“一河一溪、一路两街”的整体格局。二是提出建筑分类整治措施。规划对街区内现状建(构)筑物实施分类保护与整治,具体分为修缮类、维修类、改善类、保留类、整治类五大类。其中,整治类根据建(构)筑物风貌和价值的不同,又分为整治改造与整治拆除两小类。三是提出街区展示利用规划。规划通过丰富业态类型、提升业态品质、统筹业态分布,将传统文化与业态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业态体系。规划对正街、小溪口、小溪沿线及东津河水上空间,按休闲旅游、生活服务需求,打造了“休闲百工坊、宁国烟火巷”、“东津微醺夜”、“溪境探幽民宿集”、“竹筏游溪上”4中功能业态。
(3)实施保障:一是采用“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近期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重点打造正街、小溪口和沿东津河区域,作为试点示范,形成带动效应;远期逐步推进,利用小地块出让反哺街区内保护规划与更新改造,提倡居民自组织改造,不断完善街区的功能设施,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二是设立机构。充分发挥河沥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项目领导组的作用,有序推进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由国投公司与乡投公司共同成立开发运营公司,全面参与河沥溪保护与更新工作。三是制定政策。探索制定街区土地要素保障政策,通过小地块出让模式,实现土地出让金反哺保护与更新支出;支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其他形式商业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合实际情况,制定街区风貌保护管理、沿街商铺修缮补助、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奖励等方面管理办法与制度。四是共同缔造。关注街区内原住民的需求,最大程度地获得原住民的支持和参与,制定《共同缔造手册》,明确房屋更新改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导未收储房屋的自主更新改造。
(二)保护图则
《保护图则》主要分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及建筑保护要求、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景观保护、历史建筑利用及实施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1)保护范围划定及建筑保护要求:《保护图则》为每处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历史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内的保护控制要求如下。一是历史建筑本体的分类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特色部位、特色装饰、特色构件等核心价值要素。二是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空间。明确典型院落空间、景观视廊以及消防通道应作为禁止建设空间,对禁止建设空间和严重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违章搭建予以整治或拆除。三是保护范围内遗存的整体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历史建筑及其院落空间、街巷、石阶、铺地、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保护范围内的山、水、植被景观、环境景观界面和重要的景观视廊的保护。保护范围内符合规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
(2)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包括主要立面、平面布局、特色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以及历史环境要素等方面。核心价值要素的修缮不得改变原状;除核心价值要素之外的部分,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改造改建。其中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整体形式、材质、色彩等原状,以及各门窗洞的位置和比例,修缮或局部改动,须与风貌协调;主体结构部分应当遵循屋顶原有的结构形式和做法进行修缮;平面布局部分,不得改动具有历史价值的重要结构的或空间位置和形式,如具有特色的门、楼梯、走廊、阳台、天井、庭院等;特色部位,本体不得改变,位置原则上不得调整;特色材料、构造和装饰,其原真载体应进行保护,并鼓励在历史建筑其他部位的改造利用设计中参照、吸收;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不得改变,并应整治破坏历史环境的场地现状,有条件的可恢复原有的历史环境。
(3)历史建筑的利用: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区位和特点,鼓励作为以下场景利用,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如养老设施、青少年活动、文化活动站等;二是创意产业基地,如设计事务所、研究所、工作室等;三是文化博览场所,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四是文化消费场所,如画廊、书店、特色工艺品商店、特色餐饮等;五是旅游服务设施,如特色酒店、青年旅馆、游客信息中心等。历史建筑禁止性使用功能主要包含五类,一是禁止用作批发市场、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的工业和物流仓储设施、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供应设施、加油加气站、环卫环保设施;二是禁止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三是不得随意增加荷载,不得从事损害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四是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对历史建筑构成安全威胁的使用功能,历史建筑的现状使用功能属于本图则中明确的禁止性使用功能的,必须进行调整;五是使用功能的调整,应满足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4)实施保障措施

近期重点对36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修缮,远期重点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以及周边环境整治。

解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
解读人:徐盼
解读人职务:城建科科长
联系方式:0563-403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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