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301-00088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6 10: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结果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宁国市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事项的处罚决定书 | 内容概述 | 文号:宣宁卫放罚〔2022〕2号当事人:宁国市人民医院地址:宁国市津河东路76号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在2021年9月8日对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后至2022年11月10日期间,未在规定的一年检测周期内对放射工作场所、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测。你(单位)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构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一、警告;二、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