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301-00044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18:4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救助标准】宁国市2022年临时救助标准 | 内容概述 | 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对于同一困难情形、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救助,救助金额靠近取整。1.急难型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分档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救助标准控制在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困难程度稍重的,救助标准控制不高于低保标准4倍;困难程度较重的,救助标准控制不高于低保标准6倍;困难程度严重的,救助标准控制不高于5000元水平救助;困难程度特别严重的,由“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金额。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 |
一、临时救助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上限为8000元。
二、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在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三、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一事一议”“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