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09-00135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15:3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2年9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宁国市美吉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2QQ24745张明霞宁市监罚字〔2022〕1-81号《化妆品监督管理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备注 |
宁国市美吉化妆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QQ24745 | 张明霞 | 宁市监罚字〔2022〕1-81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海蓝之谜鎏光焕变气垫粉底液01外包装未标注使用期限或限期使用日期,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海蓝之谜鎏光焕变气垫粉底液01共4盒; 2、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
0.100000 | 0.272000 | 2022/9/16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