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212-0003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2-05 09:03 |
发布文号 | 宁政秘〔2022〕111 号 | 关键词 | 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河沥溪小溪口古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关于公布宁国市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宁政〔2009〕136号)文件中明确的河沥溪小溪口古街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如下:保护范围:正街和小溪口街道路面;建设控制地带:以正街和小溪口街道为中心,东至329国道,北至东津路,西南至东津河。附件:调整后两线图宁国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5日附件调整后两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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