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27G/202312-00168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11: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信息来源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霞西镇2023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内容概述 | 一、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一)不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和井水,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
一、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和井水,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可选择购买桶装水,对井水等易被污染的生水进行消毒。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经过清洗消毒的餐用具。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七)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食物中毒者及时就医。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不使用受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受积水污染的食品。
(四)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五)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六)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七)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八)积极拓宽货源,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