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304-0000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0 09:43 |
发布文号 | 宁科〔2023〕10号 | 关键词 | 宁国市,科技局,新科,材料,提供,兑现,企业,申报,科技,工作,宁政,证明,相关,申报书,亩均,举措,审核,培育,政策,支持,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企业:为做好2022年科技奖励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二、申报主体宁国市注册落户的企业。三、申报时间(一)企业申报:4月10日-5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二)兑现时间:经科技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宁国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安排兑现工作。四、申报材料及审核科室(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高新科)提供材料:企业研发费用申报表(附件2)、近两年统计年报107-2表(加盖公章)。(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重 |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2年科技奖励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
二、申报主体
宁国市注册落户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4月10日-5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兑现时间:经科技部门审核无误后,根据宁国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安排兑现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责任科室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高新科)
提供材料:企业研发费用申报表(附件3)、规上企业提供近两年统计年报107-2表(加盖公章),规下企业提供近两年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为准(加盖公章)。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高新科)
提供材料:项目合同书、到账凭证。
(三)支持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科合科)
提供材料:产学研合作合同原件复印件、当年度实际拨付凭证(发票及汇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新科)
提供材料:无需提供,由科技局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文件开展兑现工作。
(五)强化科技孵化体系建设(高新科)
提供材料:无需提供,由科技局根据各级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开展兑现工作。
(六)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高新科)
提供材料:无需提供,由科技局根据各部门认定文件开展兑现工作。
(七)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高新科)
注:本条兑现政策依据为:《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
提供材料:“科技贷”担保合同、保费支付凭证;贷款贴息补助另须提供亩均税收增长证明及利息支付证明材料。
(八)鼓励重大科技成果创造(科合科)
提供材料:无需提供,由科技局根据相关部门认定文件开展兑现工作。
(九)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注:该项政策兑现要求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提供材料:
1.宁国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4);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有效专利清单、销售额证明、产学研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组合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近3年)。
五、相关说明
(一)拟申报企业均需提供2022年度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附件2)作为首页。
(二)企业实际享受兑现金额依据《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宁国市“亩均英雄”评选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办发〔2023〕3号)中企业分类办法确定。
(三)第九条“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局负责收集汇总,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六、联系方式
宁国市科技局高新科魏尹0563-4113727
宁国市科技局科合科李春苗0563-4113727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严伟0563-4039843
地址:宁城北路12号宁国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
附件: 1.《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规〔2022〕4号)
2.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政策奖励审核工作底表
3.企业研发费用申报表
4.宁国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