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304-00079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4-13 10:0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征求《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公众意见的通告,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关于征求《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公众意见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等文件精神,我镇组织编制了《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49067568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反馈意见”字样。(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胡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宁国市胡乐镇鸿南路1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胡乐镇胡乐老街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
为深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导则》等文件精神,我镇组织编制了《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490675685.@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胡乐镇胡乐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胡乐镇人民政府,地址:宁国市胡乐镇鸿南路1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胡乐镇胡乐老街老街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反馈意见”字样。
(四)电话方式:联系人,刘先生15705146860 0563-4900001。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