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03-00086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31 17: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案件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备注宁国市城东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2NJC77X8宁国市城东口腔诊所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汪玉华宁市监处罚〔2023〕1-3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23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城东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前台陈列货架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宁国市城东口腔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JC77X8 | 宁国市城东口腔诊所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 汪玉华 | 宁市监处罚〔2023〕1-3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2023年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城东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前台陈列货架上发现化妆品:“牙周修护牙膏”,共计4支。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建议立案查处。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牙周修护牙膏”4支。 2、处罚款1100元,上缴国库。 |
0.110000 | 0.015200 | 2023/3/2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宁国市喜乐购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X66E0R | 宁国市喜乐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 朱家寿 | 宁市监处罚[2023]9-20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本局于2023年3月13日在宁国市宁墩路中鼎公寓门面房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喜乐购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有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4支裂可宁手足冻裂护理霜待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裂可宁手足冻裂护理霜4支; 2、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0.150000 | 0.002000 | 2023/3/28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