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01T/202301-00098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09 10: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县长信箱回复】关于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建议的回应 | 内容概述 | 【互动内容】2023-01-0320:30:23来电人反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中国人“逢年过节喜庆应该放鞭炮”的社会习俗是不一致的。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燃放烟花爆竹是“辞旧迎新”是“热热闹闹过新年”的重要标志。建议限制日期燃放烟花,让春节重新热闹起来【互动答复】2023-01-0610:28:48网友,您好!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印发的《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宁国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 |
【互动内容】2023-01-03 20:30:23
来电人反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中国人“逢年过节喜庆应该放鞭炮”的社会习俗是不一致的。在大多数中国人心目中,燃放烟花爆竹是“辞旧迎新”是“热热闹闹过新年”的重要标志。 建议限制日期燃放烟花,让春节重新热闹起来
【互动答复】2023-01-06 10:28:48
网友,您好!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印发的《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宁国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
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的,应当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烟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您对宁国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关注,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其他疑问你可以直接与宁国市公安局进行电话联系反映,联系方式: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