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305-00004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4 10: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财务信息,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目前,我省正在执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政策为2010年制定,距今已有十余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以及学校教学管理需求的不断更新,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目前,我省正在执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政策为2010年制定,距今已有十余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以及学校教学管理需求的不断更新,原有文件已不能适应当下教育收费管理客观实际。同时,我省学前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政策目前只有粗的框架,未落实到具体明细,也需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制定意义
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着力解决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不统一、收费流程不规范、收费范围不准确等问题,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公平。
三、起草过程
按照有关要求,2022年3月开始,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书面调研的方式,对各市各学段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6月,赴合肥、阜阳等市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市、县(区)、学校有关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部分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情况。在调研基础上,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并参考长三角地区以及中部兄弟省份已出台政策,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全省16个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通知》阐明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定义内涵,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和非营利两个原则;要求各地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权限、落实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
《通知》按照学段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内容进行了具体划分和明确,分别为:
学前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延时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校车费、课外教育活动费。
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课后服务费、公共洗浴费、补办证卡工本费;代收费项目为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研学实践费。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公共洗浴费、补办证卡工本费;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校车费、研学实践费、中职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伙食费、健康体检费。
五、创新举措
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标准、内容、要求等要素,按照学段进行了明细划分,方便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
六、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财务处
咨询电话:0551-6281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