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5-00007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8 17:12 |
发布文号 | 建质〔2023〕4号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解读 |
1月1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措施》(建质〔2023〕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住宅使用功能不断完善,人民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不断满足,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量大、舆情关注度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
二、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厅重点研究和对标长三角有关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先后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部分地市主管部门、厅有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和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措施》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四部分,共15条。
第一部分为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二是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三是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第二部分为责任追究方面。一是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二是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三是强化信用管理。将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加强对守信责任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失信责任主体的惩戒。
第三部分为保障体系方面。一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二是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暂停其项目预售。三是强化省对市级质量工作考核。四是严格评优评先管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或由于工程质量安全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不得参与申报“黄山杯”奖、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等评优评选。
第四部分为方法创新方面。一是推进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二是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作用。发挥省级住宅工程质量专家委员会和技术支持机构作用,常态化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江淮行”活动,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推进行业监管与媒体监督融合。采取“工程质量安全专管员+媒体镜头”方式,对暗访暗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通过新闻媒体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整改到位,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四是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五是积极回应关切。快速及时处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舆论舆情,并积极回应舆论关切,选择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施赤文
联系方式:0551-62871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