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6-00214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0 11: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双随机一公开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2022年度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内容概述 |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对象检查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备注抽查类别抽查事项1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情况;4、其他需要核查情况。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一般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林业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检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 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情况;4、其他需要核查情况。 | 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 |
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六十六。 | 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 ||
2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行为检查;2、是否存在违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收购、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 木材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苗木集散地、种苗繁育场圃、造林山场等。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主管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地四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 |
3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的检查 | 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相关活动;2.场地、设施、技术、卫生、繁育、经营利用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 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
4 |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的检查 | 1.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2.植物新品种引种;3.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经营范围;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及设立分支机构;5.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6.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7.林草种子质量;8.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林业主管部门 |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
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
5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 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特性。 | 全市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安徽省测绘条例》;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2010年)5、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1018-2009) | |
6 | 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检查 | 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检查 | 采矿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1、《安徽省矿山环境保护条例》;2、《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 宁国市”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