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301-0009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6 11: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负责人解读】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强解读《宁国市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评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二、研判和起草过程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方案初稿,并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经党组会审议后印发。三、工作目标通过加强 |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加强对定点医 疗机构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运 行,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0 号 )《安徽省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方案初稿,并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经党组会审议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四、主要内容
主要阐述了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共六条。
第一条明确考评对象。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含门诊部)。
第二条明确考评方式。根据日常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等对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二级及以上、乡镇卫生 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民营医疗机构 (不含门诊部) 和 门诊部四类分别进行年终考评。
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考评指标和实施。考评指标包括财务制度管理、基金运行指标管理、申报结算管理、定点协议管理、异地就医管理、监督检查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带量采购管理、支付方式改革管理、患者满意度,考评工作由市医疗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设置 “好、 中、差”三档,最终形成综合评价。
第五条明确考评结果运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 由高到底的顺序设 A、B、C 三档,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 类别分别设置份额。考评结果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预留 2%的考核资金分配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预留 2%的考核资金分配。
第六条明确相关要求。
五、创新举措
市医保局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考核资金的分配。考核结果与基金决算、基金拨付、监督检查、协议续签等相挂钩。
解读人:王文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63-403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