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141/202305-0001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3 15: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科技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潘吉利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研发设备是促进企业技术不断创新和进步的基础设施,是企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不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保障。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科技局牵头制定的《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宁政规〔2022〕4号)文件中,对企业当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根据增长幅度分档给予资金补助,经相关政策兑现程序,全年拟享受该补助企业62家,补助资金合计402.7万元。今年以来,根据上述文件执行情况,结合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我局开展了创新政策修订工作。其中涉及 |
潘吉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研发设备是促进企业技术不断创新和进步的基础设施,是企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不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保障。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科技局牵头制定的《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宁政规〔2022〕4号)文件中,对企业当年度投入的研发费用根据增长幅度分档给予资金补助,经相关政策兑现程序,全年拟享受该补助企业62家,补助资金合计402.7万元。
今年以来,根据上述文件执行情况,结合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我局开展了创新政策修订工作。其中涉及研发投入奖励措施拟细化为2条:一是细化研发经费投入分档,同时将最高奖励从50万上浮至80万﹔二是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当年度新购置的单台套原值达20万元以上的研发设备,给予不超过15%的购置补助(即可用于研发又可用于生产的设备除外),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以此帮助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经与市经信局对接了解《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力地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截至目前我市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随着新时代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省经信厅2023年拟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届时将由市经信部门将您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省经信厅并随时关注结果。
2022年我市制定的《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宁政规〔2022)4号)中明确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享受企业3家,奖励资金合计60万。目前该项政策修订,计划对当年度通过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给予资金奖励。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复类别:A 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魏尹
联系电话:0563-4113727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