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305-00106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2 21: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互动回应】5月11日政民互动回复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问题 | 内容概述 | 问题:1.请问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和非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一样吗?答复: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不一样。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 |
问题:1.请问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和非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一样吗?
答复: 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不一样。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宅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