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306-00019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7 11: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 内容概述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563-4016277 |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563-401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