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305-00037 组配分类 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5-08 15:4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部门和专家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近年来,宁国市工业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矛盾突显,劳动力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企业用工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政策保障,发挥出政策吸引力和社会效应,提振企业信心,市人社局对我市务工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并结合《关于印发宣城市扎实稳经济若干举措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0号、《宣城市2023年春风行动暨保用工保就业援助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政府办正式印发《

【文字解读】《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宁国市工业企业“招工难”、“用工难”矛盾突显,劳动力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企业用工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政策保障,发挥出政策吸引力和社会效应,提振企业信心,市人社局对我市务工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并结合《关于印发宣城市扎实稳经济若干举措的通知》 宣政办秘〔2022〕50号、《宣城市2023年春风行动暨保用工保就业援助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起草《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政府办正式印发《若干措施》。
  二、制定目的
  为应对疫情冲击和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我市印发了《关于鼓励务工人员在宁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29号),政策实施评估效果并不明显。2022年《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对宁办发〔2021〕29号文件的部分条款优化和补充,但实施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3年2月,我市印发了《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宁办发〔2023〕4号),根据要求,从保持政策完整性、延续性,提高政策精准性的角度,人社局拟定《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草案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以会商会、座谈会、书面征求、网上征求的形式,分别向市直有关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征求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 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我市工业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一)引荐人引工补贴
条 件:介绍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首年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六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个人
  补贴标准: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
  条 件:向我市企业输送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首年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六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满六个月每人1000元、满一年每人再增加600元、满二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满三年每人再增加1200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
  (三)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条 件:为我市企业输送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年度内累计达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满三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省内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
  补贴标准:满三个月每人300元、满六个月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四)企业引工补贴
  条 件:我市企业自主招引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包括异地转移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宁实现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工补贴
  (五)校企合作推荐服务补贴
  条 件: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补贴对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六)人力资源劳务合作基地工作经费补助
  条 件:首年度或后续年度为我市企业输送用工分别达50人、100人以上
  补贴对象:基地建设单位
  补贴标准:5万元/年
  (七)外来人员就业奖励
  条 件:首次自行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
  奖励对象:非宁国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奖励标准:工作满3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满6个月,再增加500元/人奖励;工作满1年,再增加1000元/人奖励。
  被我市表彰并授予优秀“宁国新市民”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5000元奖励。
  (八)返乡人员就业奖励
  条 件:首次返乡(原宁国户籍)的务工人员到我市企业新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1、一次性返乡就业补助
  奖励对象:返乡务工人员
  奖励标准:2400元/人
  2、社保补贴
  奖励对象: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企业
  奖励标准:100元/人/月,补贴期限1年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
  奖励条件:成功介绍返乡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奖励对象: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奖励标准:1000元/人
  (九)租房补贴
  补贴条件: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无法入住政府部门或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确需在外租房
  补贴对象: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200元/人/月,补贴期限5年
  (十)职业教育补助
  1、职业教育补助
  条 件:非宁国户籍的初中起点学生就读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宁国户籍的高中起点学生在我市就读宁国专业学院(高职班),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补助标准:2000元/人/学年
  2、异地就读生活补助
  条 件:非宁国户籍的高中起点学生在我市就读宁国专业学院(高职班),与我市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补助标准:2000元/人/学年
  五、注解
  (一)外来务工人员指非宁国户籍的务工人员。
  (二)补贴奖励及人次以首次来我市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宁)务工为准,不重复计算。
  (三)本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王立雅
  联系电话:0563-401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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