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306-00014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发文日期 2023-06-13 09:2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天然林,管护,采伐,商业性,补助,公示,资金,林业,清册,2023,停止,安徽省,发展,发放,管理科,财政厅,异议,林业局,现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宁国市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公示 内容概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标准16元/亩。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宁国市2023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2023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电话:4011181)提出。公示期结束

宁国市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公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255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度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标准 16元/亩。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宁国市2023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自2023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森林资源管理科(电话:4011181)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据此依法发放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资金。
  附:《宁国市2023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清册》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2023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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