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306-00079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发文日期 2023-06-21 17:0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监督途径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2023年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公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内容概述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公管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救济途径: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4116241。地址: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汇处市民之家6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年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公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公示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
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公管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4116241。
地址: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汇处市民之家6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宁国市宁国大道66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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