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305-0017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5 15: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 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有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到2027年,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案件量在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抓前端、治未病”的能力。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预防指导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对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以加工制造、工程建设、流通服务、住宿餐饮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农民工、劳务派遣、新业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应对预案,妥善化解欠薪欠保、不规范用工、规模裁员等突出问题,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强化协商和解,进一步健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力争到2025年底,在市、县两级工会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积极做好争议协商工作。推动建立用人单位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完善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和协商工作程序,加强协商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协商咨询和代理服务工作,提高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有关争议诉求签订和解协议,积极推动和解协议履行。当事双方未达成和解或签订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应及时引导进入调解程序。
四、健全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多元处理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实基层调解网络。力争到2025年底,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内设调解中心建设。实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覆盖行动,到2023年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基本覆盖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建立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和用工行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专业优势,做好辖区内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机制。推进工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较多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多元处理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共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安徽”建设考核范围。
五、建立联动体系,进一步健全调裁审衔接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党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司法行政、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沟通,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合、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加强调裁衔接,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积极引导未经调解的当事人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及时进行仲裁或司法审查确认。加强调诉衔接,各级调解组织要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委派开展调解服务,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纠纷,先行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加强裁审衔接,各级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衔接,扎实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的工作力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加大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的工作力度,发挥对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建设。
六、加强基础保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热爱群众工作”作为选聘调解员的基本条件,通过调整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不断拓展兼职调解员来源渠道,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协商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地方财政部门、工会组织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调解员工作实际,给予适当的办案补助。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协商调解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完善“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各类大数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完善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的调解功能,实现协商调解向智能化不断迈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协商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协商调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考评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