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307-00024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10: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案件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备注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2NAXX73H袁守贵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袁守贵宁市监处罚〔2023〕7-18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一、没收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NAXX73H | 袁守贵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袁守贵 | 宁市监处罚〔2023〕7-18号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2瓶“东洋之花”俊朗男士泡沫洁面膏(净含量100g/瓶) 二、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4400 | 2023/5/29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